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一定金額、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具體數額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這類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對于創造大量自我就業機會、扶助弱勢群體、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應努力營造比較寬松的政策環境,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的解決辦法
1、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業的就業支持政策
應充分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對于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扶助弱勢群體就業的作用,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業的就業支持政策,如依據雇員人數給予小型微利企業經營者以稅費減免優惠。
2、加大金融對小型微利企業扶持力度
鼓勵支持風險投資機構、民間擔保中介機構或協會組織,向小型微利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或小額貸款擔保。應進一步研究和制定拓展小型微利企業融資渠道的措施和優惠政策,支持面向小型微利企業融資貸款試點工作的開展。
3、加大政府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支持力度
一是應建立為小型微利企業提供創業培訓、法律咨詢、市場咨詢的綜合服務機構和部門,建立為小型微利企業創立、運作進行指導和服務的體系;二是對為小型微利企業服務的機構和項目,輔以貼息貸款、稅收減免等財政支持;三是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準入門檻,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的經營許可范圍,在城市商業地段與集市內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專營場地。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小型微利企業
小微企業各行業劃分標準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喇歡灶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小微企業各行業劃分標準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喇歡灶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小微企業各行業劃分標準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喇歡灶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型微型企業的顯著特點有以下:
1、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多元;
2、勞動密集度高,兩極分化明顯,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
3、發展不平衡,優勢地區集中,具有明顯的地域集群特色。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點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1、企業所屬行業類型,享受減按20%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必須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享受減按20%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必須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國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確保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將對企業的投資方向等作出調節,對不同的產業、不同的項目甚至不同的投資主體,確定不同的政策導向和優惠待遇,并根據經濟社會情況的發展變化等多種因素,考慮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對特定行業實行鼓勵、限制或者控制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稅收政策,對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將不會給予鼓勵和扶持。因此,從事國際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應引起高度關注,宜盡早進行升級轉型或是調整經營結構,以最大限度地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
2、企業年度盈利水平,受減按20%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不管屬于工業企業,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均不得超過認定標準限制30萬元。享受減按20%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不管屬于工業企業,還是其他企業,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均不得超過認定標準限制30萬元。要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就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也就不能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這里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這里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指標相對比較固定,而各項扣除指標,企業可通過積極的籌劃,如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幅度并不大,而社會公益性捐贈又沒有超過企業年度利潤總額的12%,可適當提高捐贈數額,這樣處理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提升企業公共形象,二是可以抵消超過30萬元的部分,從而化解可能適用高稅率的涉稅風險,以實現企業最大收益。當然,要是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大超過30萬元,不適當地增加各項扣除指標,只能是得不償失且違反企業效益最大化原則;
3、企業從業人數,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不得超過100人。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如屬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得超過100人,這里的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如屬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得超過80人。其他企業是除了工業企業外的其他類型企業,包括服務企業、商業流通企業等。要是企業從業人數超過限制,也不算小型微利企業,更無法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這一認定標準限制,將對處于微利狀態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服裝、雨傘等加工企業。因為這一類型企業的生產經營主要依靠勞動力來完成,從業人數通常都在100人以上;
4、企業資產總額,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如屬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如屬其他企業,資產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要是企業的資產總額超過限制,同樣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的資產總額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它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這對于資產總額大、負債嚴重的企業將產生較大的影響。因為大量舉債進行經營的小型企業,大量增加資產總額的同時也面臨嚴重負債,一進一出并沒有帶來所有者權益增加,卻不能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你知道嗎,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財務人員在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時,經常犯的錯誤: 1、資產總額 部分企業,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企業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或: 資產總額=月資產總額合計÷12 部分企業按照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資產總額數據來跟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中的資產總額比較,從而確認企業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以上兩種算法可能產生如下兩種結果: 1)、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原本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被錯誤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政策優惠,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面臨處罰風險 2)、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本應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誤認定為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失所得稅政策優惠 2、職工人數 企業在計算職工人數時,所犯的錯誤跟資產總額的情況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應納稅所得 小型微利企業的第三個指標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也就是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 很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處在小型微利企業與非小型微利企業的臨界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人為調節方式,使企業的此項財務指標符合確認標準,享受了所得稅政策優惠,卻給企業留下了稅收風險,需要警惕 推薦閱讀:《小型微利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正確的計算方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34號)規定: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認定小微企業標準是什么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小微企業行業劃型
1、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筑業
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小微企業的含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你知道嗎,歡迎關注,點贊,業務辦理請私信,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小型”和“微利”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除了要求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以外,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財務人員在確認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時,經常犯的錯誤: 1、資產總額 部分企業,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企業資產總額: 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或: 資產總額=月資產總額合計÷12 部分企業按照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得到的資產總額數據來跟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中的資產總額比較,從而確認企業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以上兩種算法可能產生如下兩種結果: 1)、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原本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被錯誤確認為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政策優惠,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面臨處罰風險 2)、因為錯誤的資產總額計算方法,使本應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誤認定為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錯失所得稅政策優惠 2、職工人數 企業在計算職工人數時,所犯的錯誤跟資產總額的情況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應納稅所得 小型微利企業的第三個指標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也就是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 很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處在小型微利企業與非小型微利企業的臨界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人為調節方式,使企業的此項財務指標符合確認標準,享受了所得稅政策優惠,卻給企業留下了稅收風險,需要警惕 推薦閱讀:《小型微利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正確的計算方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34號)規定: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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