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企業的區分標準是什么
急急急!!!!!!!!區分大中小企業其實也沒有界定的標準,因為有的人會從公司規模,銷售額去評定;有的人會從公司的發展趨勢去評定;有的人會從公司整個信息化狀態去評定等等。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擴展資料
2021大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如下: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各行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2011)300號是在統計工作上劃分大中小微企業的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用來規范中小企業。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
我國企業規模大小的劃分標準:
行業名稱 指標名稱 計算單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業企業從業人數 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業 從業人數 人 3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6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資產總額 萬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發企業從業人數 人 2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企業從業人數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運輸從業人數 人 3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郵政企業從業人數 人 1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餐飲從業人數 人 8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銷售額 萬元 15000及以上 3000-15000以下 3000以下
我就有一個問題了,假如我開了一間工廠,里面大部分都是自動化設備,員工幾十號人,營業收入卻達到5億,那么算是中型企業還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型企業
在這個地址看看吧,以前的大中小企業劃分標準,那個已經失效了。 http://business.sohu.com/65/13/article206921365.shtml
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劃分
各個行業的劃分標準不一樣,具體如下: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2、工業 。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3、建筑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5、零售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擴展資料:
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應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或獨特的核心競爭力;
二是其產品或服務在行業或細分市場占一定規模,或有明顯創新特點,或處產業鏈關鍵環節或有特定品牌價值;
三是擁有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適應的創新團隊和經營管理團隊;四是初步建立了與企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創新機制,具備持續創新能力。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百度百科 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
一、工業:
1、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
2、其余為小型企業。
二、建筑業:
1、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
2、其余為小型企業。
三、批發和零售業:
1、零售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
2、其余為小型企業。
四、交通運輸業:
1、交通運輸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
2、其余為小型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大中小型企業的判定標準表:
大中小型企業的判定標準表(續):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2、附表中各行業的范圍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為準。帶*的項為行業組合類別,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不包括鐵路運輸業;
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3、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準。
(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
(2)營業收入,工業、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采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采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限額以下住宿與餐飲業企業采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采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
擴展資料:
鼓勵企業聯合創新、跨界互補、注入動力——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資委日前印發《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鼓勵大中小企業創新組織模式、重構創新模式、變革生產模式、優化商業模式,進一步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這是第一次提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不僅是配套協作的供應鏈關系,還存在創新鏈、數據鏈、價值鏈等多方位、多角度關系的文件,是適應當前技術創新和產業變革對企業發展理念和發展模式提出新要求的文件
印發《行動計劃》目的是通過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產業生態,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激發產業創新活力、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當前,我國企業的創新模式正從單打獨斗走向眾創、共創、廣域協同,資源整合從產業鏈整合走向跨行業、跨界融合互補,大中小企業不再是獨立割裂的個體,而是以創新創業為紐帶緊密地連結在一起。
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資源、共享能力,以數據和資源賦能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在新的產業形態下實現快速迭代,創新成果通過創新鏈、供應鏈、數據鏈回流大企業,為大企業注入活力。
要通過夯實融通載體、完善融通環境,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水平,形成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為大企業注入活力的融通發展新格局,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支撐制造業創新,助力實體經濟發展。
《行動計劃》提出,用3年時間,總結推廣一批融通發展模式,引領制造業融通發展邁上新臺階;支持不少于50個實體園區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特色載體;培育60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結合當前在高端裝備制造業、互聯網企業以及一些產業園區中萌生的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創新協同、產能共享、供應鏈互通、品牌互動的融通發展趨勢,《行動計劃》重點挖掘和推廣圍繞供應鏈協同的縱向融通發展,將為企業和地方開展工作提供指導和借鑒。
企業作為融通發展的主體,提高大企業引領和帶動融通發展能力、中小企業參與融通發展的能力是實現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根本。
《行動計劃》從推動大企業共享生產能力、共享創新能力、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人才支持3個方面發揮大企業在融通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
在提高中小企業融通發展能力方面著重加強中小企業的專業化能力,通過培育一批細分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引導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發展的道路;
通過開展“互聯網+小微企業”行動,支持中小企業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依托云平臺構建多層次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提高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
為提高平臺載體作為大中小企業信息、資源、能力、品牌對接渠道的融通支撐能力,工信部會同財政部、科技部由中央財政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分3年投入100億元支持200家優質實體經濟開發區打造包括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在內的4類創新創業特色載體,依托特色載體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新型產業創新生態。
此外,將充分發揮現有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平臺的資源整合和對接能力,依托工業互聯網構建多層次企業服務云平臺。
優化和完善融通發展環境的核心是降低企業之間協同、融合發展的成本,提高企業融通發展的效率。《行動計劃》從夯實企業融通發展的基礎網絡環境,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和進一步深化企業的對外合作多個方面推進相關工作,切實為企業提供更加積極、包容的發展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大中小微型企業
中小企業規模劃分標準是什么
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建筑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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