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 應納稅所得額 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判斷企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注意1:需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注意2: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新優惠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 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客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顧名思義就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因為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所以在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很快,那么在我國劃分小微企業標準是怎樣的呢?
一、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才是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劃型辦法: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第三,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二、小微企業是否是一般納稅人企業
一般納稅人不可以是小微企業。
(一)小微企業主要包括: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下同),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一般納稅企業是一年增值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1.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會計制度需健全。
一般納稅企業我認定標準要高一些。
可以看到在我國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相比大型企業的成熟完善,小微企業在管理體系、人才配置和資本方面有著較大差距,這些成為了企業應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礙。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根據法律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
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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