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政策2022年
小型微利企業。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1《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2《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3《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4《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 中小微企業。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3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 期末留抵退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享受留抵退稅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100% 3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小微企業標準2022認定標準
小微企業標準2022認定標準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一百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三千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八十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一千萬元;
3、小微企業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認定標準,行業涉及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建議大家根據公司的行業領域來判定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認定標準
2022年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如下: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2、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條件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
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另外,還可以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
一、小微企業的優勢如下:
1、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由一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
3、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
二、企業有以下固定資產:
1、房屋和建筑物,產權屬于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辦公設備,企業常用的辦公與事務方面的設備;
3、專用設備,屬于企業所有專門用于某項工作的設備;
4、運輸設備,后勤部門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
5、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后勤部門用于自身維修的機床、動力機、工具等和備用的發電機等,以及計儀器、檢測儀器和醫院的醫療器械設備;
6、其他固定資產,涵蓋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固定資產。
總之,小微工業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小微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微工業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小微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小微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從業人數就包括了與該企業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以及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同時,這里所說的資產總額,需要根據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來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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