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查勘:立案查勘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人報案之后,需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現場進行勘察;
2、審核證明和資料: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遞交保險證明以及事故證明,保險公司需要審核其遞交的證明以及資料;
3、核定保險責任:保險公司需要在確定證明和資料合法的情況下,依據保險合同核定保險責任;
4、履行賠付義務:在核定保險責任之后,保險公司需要對保險受益人進行一定的賠付。
以上就是保險的理賠流程。
保險理賠是什么
保險理賠,英文名為Insurance claims,具體是指在被保險人或是物在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導致被保險人的財產或是人身安全發生意外損害,保險公司根據同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對保險受益人進行賠付。在實際的市場中,保險理賠的行為是對保險的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在出險之后,保險公司向保險受益人進行賠付的方式有兩種,分別為賠償以及給付。
交通事故車輛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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