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搜索。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 領取養老金 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于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 ,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 個體工商戶 、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 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 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或者城鎮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 養老保險待遇 。
法律客觀:《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侯,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根據 養老金計算 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以下公式計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的參保人員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0.6)÷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0)÷2×15×1%=75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3.0)÷2×15×1%=15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0.6)÷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0)÷2×40×1%=20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3.0)÷2×40×1%=40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 計發月數為:50歲為195月、55歲為170月、60歲為139月 例如,某人55歲退休,個人賬戶中存款余額為51000元,那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51000元÷170月=300元/月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1.4% 過渡性養老金僅對1996年前參保人員有效。視同繳費年限是你參加工作至開始 繳納養老保險 期間的年限,包括知青下鄉的時段視同工齡。需要提供本人的檔案才報社保局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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