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忘了繳納保費,保險合同終止之后,2年之內是可以恢復申請的。不過一年期產品沒有復效一說,長期健康險才有復效一說,長期健康險2年內都可以復效,重疾險,壽險,年金險都可以。以平安的重疾險為例,對于效力終止與恢復的條款這樣表達:本合同效力終止后2年內,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過協商并達成協議的,自補交保險費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由于現在市場上多數都是可以選擇期交的保險產品,躉交的保險產品比較少,大家也更喜歡期交,所以我們有的保單是按月繳,有的按年繳費。然而有時我們會因為種種原因忘記或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無法及時繳費,大家就會比較擔心這種情況會導致保險失效。
保險超過多久不交費就失效了?
如果我們未能及時繳納保費,保單也不會立即失效,但如果超過一定的期限,保險合同就會終止,無法繼續享受保障,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寬限期:就像我們信用卡或是貸款還款一樣,銀行會給我們一個大約三天的寬限期,保險公司也會給我們一個保險繳費的寬限期,通常是60天。在此期間,被保險人依舊可以享受保單權益,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我們只要將所欠保費交齊,保險公司依舊是會賠付的。而對于一些一年意外險等短期的保險產品,一般不會有這個60天的寬限期,需要即刻繳費,保險才能生效。
【2】復效期:這是指超過60天保單寬限期但沒有超過2年。在此期間,保單并沒有失效,但是保險則責任中止,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在這段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會承擔理賠責任。如果被保險人還想享受該保單的保障,需要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由保險公司審核,并且得交清欠繳保費以及滯納金。
【3】終止期:如果超過兩年沒有申請復效,保險合同就會失效并終止,也就是徹底作廢,我們即使補繳保費和滯納金也沒有用。
為了避免后續出現這種不能按時繳納保費的情況,我們最好設置一個提醒繳費的時間,并且在購買保險之前最好能夠了解自己未來幾年的經濟收入,考量后續是否能正常繳費。
看時間而定。如果保險有60天的寬限期,那么在寬限期內,即使投保人沒有交納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不過要從支付的金額中扣除其欠交的保險費。但若過了這60天寬限期,投保人依舊沒有交納續期的保費,那么保險合同將會中止。保險中止后,只有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復效申請,并辦理復效手續,該保險才會重新恢復效力。
以上針對的是長期保險,因為短期保險是沒有保險寬限期這一說的。在保單失效的2年內,客戶可以申請保單復效;但如果超過2年而沒有申請復效,保單將永久失效。
復效步驟是什么?
1、投保人填寫好申請書提交給保險公司。
2、保險公司會重新審查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職業變化、家庭背景、資產情況等各方面的詳細信息。需要的資料可能會比第一次投保保險時需要的更多,并且每一項都必須符合保險公司預期條件才有可能成功復效。
3、投保人需將滯納金,也就是從保險續期的第一天開始到復效成功后這期間所有的保險費和中間產生的利息,交給該保險公司。成功復效的有利條件之一是被保險人沒有曾經退保的經歷,同時全部歸還保單質押貸款。
4、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提出的想要復效的申請。到這一步才算是成功復效。如果最終該公司沒有同意投保人的申請,那么復效就是失敗的,保單狀態就將一直保持中止期。等到超過了兩年期限,即超過了保單的終止期,保單就自動終止作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且投保人不會再有復效機會。超過終止期后被保險人只能拿到保單的相應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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