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和條件
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主要就是追索贍養費,撫養費,還有就是醫療費以及勞動報酬相關的案件,在適用條件這個方面的話,必須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非常明確的,而且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相對應的申請。
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和條件
第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所謂的情況緊急,主要是指下列情況: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為的;需要立即返還用于購置生產原料、生產工具款的;追索恢復生產、經營急需的保險理賠費的。
上述類型的案件,需要先予執行的,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即當事人之間誰享有權利誰負有義務是明確的。先予執行是預先實現權利人的權利,如果當事人之間誰享有權利誰承擔義務不明確,也就無所謂預先實現權利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實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據案情能夠判斷出誰是權利人以及權利人享有什么性質的權利。就被申請人承擔的義務的性質而言,通常是屬于給付、返還或賠償義務的性質。
第二,申請人有實現權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請人不預先實現有關的權利,則其生活或生產就會遇到極大的困難。
第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請。當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產的急需而要立即實現有關的權利,當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執行的要求應當由當事人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動依職權裁定采取先予執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請人有履行的能力。因為只有被申請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請人的申請才有可能實現,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才有實際意義。
二、先予執行的概念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先予執行是指傷者因交通事故而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急需住院治療,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在與責任方就支付醫療費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訴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的制度。
交通事故索賠案件從起訴到作出生效判決,至少需要2、3個月的時間,如不先予執行,會使原告的治療耽誤時間,或者造成嚴重后果。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先予執行的條件
先予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當事人未申請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動采取先予執行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當事人申請后應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有必要提供擔保的,可以責令其提供,不提供擔保的則駁回申請。
一、先予執行需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等等。
二、先予執行的情形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2、追索勞動報酬的;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三、先予執行的流程是:
1、申請。先予執行的申請由權利人向受訴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沒有權利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依職權主動采取措施。
2、裁定及執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3、裁定的最終處理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先予執行要具備哪些條件?
1、當事人之間事實基本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的。即當事人之間誰享有權利誰負有義務是明確的。
2、申請人有實現權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請人不預先實現有關的權利,則其生活或生產就會遇到極大的困難。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請,案件的訴訟請求屬于給付之訴。當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產的急需而要立即實現有關的權利,當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執行的要求應當由當事人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動依職權裁定采取先予執行的措施。
4、被申請人有履行的能力。因為只有被申請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請人的申請才有可能實現,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才有實際意義。
擴展資料
先予執行的申請由權利人向受訴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沒有權利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依職權主動采取措施。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讓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當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先予執行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是申請先予執行的案件是否屬于先予執行的范圍;
二是申請是否符合先予執行的條件。人民法院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先予執行裁定的效力。
義務人應當依裁定履行義務,拒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決定采取執行措施強制執行。義務人申請復議有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若原裁定已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采取執行回轉措施。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終結時,應當在裁判中對先予執行的裁定及該裁定的執行情況予以說明及提出處理意見。
權利人勝訴,先予執行正確的,人民法院應在判決中說明權利人應享有的權利在先予執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實現;
權利人敗訴,先予執行錯誤的,人民法院應在判決中指出先予執行是錯誤的,責令申請人返還因先予執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執行回轉措施強制執行,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先予執行
相關推薦:
保險公司理賠有哪些方式(保險公司的理賠標準是什么 如何理賠)
交通事故誤工費能全賠嗎(車禍誤工費保險公司全賠嗎)
保險公司拒賠有哪些原因(什么情況保險公司拒賠)
交通事故案上訴怎么收費(交通事故訴訟費保險公司會承擔么)
什么是非比例合同分保(什么是分保 在保險業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