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需要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勞動合同書 、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以及其他費用的支付的證明材料等。根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六條規定,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 職業病診斷 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第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申報步驟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二)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復印件1份;
(三)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復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鑒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