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兼職有以下法律規定情形之一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不能一概而論。陳某受傷是否屬于工傷?根據法律規定,工傷是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只要在職工的第二份工作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或者在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從事“兼職”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出現了越來越多網絡型新興行業,甚至是自雇行業,其中,有些也被統稱為“兼職”。因此,“兼職”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并不能一概而論。
希望在社會的輿論下美團和餓了么能真的去保障騎手的權益。
他們都是很辛苦的啊。
法律分析:兼職受傷算工傷,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法律明確的規定了,在校學生如果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則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與在校生不構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約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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