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社保不對意外死亡進行賠償,只有工傷保險賠償,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社保是我們國家推出了一個保障我們生活的一個重要的政策,只要是超過了一定的年齡或者達到了一定的條件一般都是需要繳納社保的。我們大家也都知道繳納社保是有很多的好處的,其中對死亡是有賠償的。那么社保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一、社保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1、公司有幫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則企業基本不用賠償,由社會保險基金負責。 2、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首先,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屬于社保的報銷范疇,但并不是所有的醫療費用,對于自費藥、進口藥社保是不報銷的,需要我們自費。而意外引起的醫療費用除工傷以外均不屬于社保報銷范圍;站在社保的角度來看,因自己不小心導致的摔傷、燙傷等應由本人自理,而因他人責任導致的意外比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被歹徒襲擊等應該由責任方來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雙方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因此不屬于社保賠付范圍。 其次,無論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社保只能對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社保規定的報銷范圍內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一個人如果因突發性疾病或嚴重意外事故直接導致身故,其間并沒有發生醫療費用,是得不到社保補償的。 如果是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并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二、養老保險業務辦理程序 1、新參單位 ( 包括個體工商戶 ) 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注冊登記參保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和辦理程序 : 所需資料: ( 1 )用人單位 ( 包括個體工商戶 ) 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 2 )工傷保險費率審批表 ( 用人單位按隸屬關系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 ) ; ( 3 )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 靈活就業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原件 ) ; ( 4 )本人一張一寸照片; 辦理程序: 新參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直接到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柜臺填寫《社會保險參保單位登記表》、《社會保險繳費個人登記表》 , 加蓋公章后辦理參保手續。 服務承諾:業務申報服務承諾。接待受理、審核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凡業務資料手續齊全的,當日辦結,因資料手續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辦結。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服務承諾 。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及時辦理,手續齊全,即時辦結。 續保服務承諾 。積極向中斷參保人員宣傳政策,動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手續齊全,即到即辦。 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已參單位 ( 包括個體工商戶 ) 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繳費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和辦理程序 : 所需資料: ( 1 )單位或個人社保編號; ( 2 )人員增減變動表并加蓋公章; ( 3 )養老保險手冊。 辦理程序: ( 1 )個人繳費前往審核柜臺打印繳費核定單和結算計劃后,到縣工商銀行辦理繳費。 ( 2 )單位繳費持以上資料前往審核柜臺打印《單位繳費審核明細單》和《社會保險基金劃繳憑證》由縣工商(農業)銀行劃撥。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服務承諾 。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及時辦理,手續齊全,即時辦結。 續保服務承諾 。積極向中斷參保人員宣傳政策,動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手續齊全,即到即辦。 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我們國家對于社保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有相關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意外死亡但是有繳納社保的情況都是由社保進行相應的賠償,然后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一般都是不需要進行賠償了。然后賠償的標準是有喪葬費還有安續費方面的規定的。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3最新
2023最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工傷死亡賠償流程: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綜上所述,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交社保中途死亡賠償標準
社保人員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屬于工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2、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各省制定的標準不一樣。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文,各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文件執行。
社保的申報手續如下:
1、如果當事人有用人單位的,先由單位準備好其營業執照、職工名冊等材料;
2、然后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3、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4、最后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發給社???。
綜上所述,屬于工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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