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級工傷最新賠償標準
深圳10級工傷最新賠償標準:
1、按7個月的職工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給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程序是: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綜上所述,工傷十級享有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終止合同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深圳市工傷賠償標準
深圳市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一至四級傷殘員工經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認定為完全依賴護理、大部分依賴護理、部分依賴護理的,市社會保險機構分別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50%、35%支付護理費。
《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工傷員工自工傷事故發生月至醫療期滿作出醫療終結月,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為工傷員工負傷前上一個月的工資總額。工傷員工工作不滿一個月的,工傷津貼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工傷員工負傷時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深圳工傷賠償標準2021
深圳工傷賠償標準2021深圳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乘住院天數;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乘人數乘天;
3、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4、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5、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費標準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或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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