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傷理賠期限是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主張賠償的時效是3年,從交通事故發生后開始計算,超過3年不主張賠償的,賠償義務人有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受害人可能就可能會敗訴。關于交通事故受傷理賠期限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交通事故受傷理賠期限是多久 1、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主張賠償的時效是3年,從交通事故發生后開始計算,超過3年不主張賠償的,賠償義務人有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是報廢車,沒有保險,怎么賠償 報廢車造成交通事故,沒有保險的,根據實際損失,由肇事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如果無保險的或保險過期未續保的,由肇事方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是有交強險的,先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有超出部分的,有商業保險就由商業保險予以賠償,若仍有不足的或無商業保險的,由肇事方承擔余下部分賠償責任。 因為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跟車輛是否購買保險或者是否進行年檢并沒有直接的關聯,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所以不能說對方沒有交強險或者是報廢車就要負全責,如何擔責還是需要根據交通事故的責任來認定。比如: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主張賠償的期限是3年。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時效是多長
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
1、屬于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于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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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保險理賠時效多久
發生車禍后,當事人若要理賠,就需要及時報案,一般保險公司會要求在48小時內報案(超過48小時,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而保險公司在收到保戶的理賠申請后,就需要及時作出核定;若是情形復雜,一般也得在三十天內作出核定。而如果在審核時發現不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的話,往往也需要自作出核定之日起的三天內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拒賠理由。
一般事故越簡單,資料越詳盡,理賠得就越快。像1萬元以下的非人傷事故,通常1個工作日就能完成核賠,最快甚至只需1小時;而1萬到5萬元的非人傷事故,完成核賠通常需要3個工作日;5萬元以上的事故,一般就需要7到10個工作日才能完成核賠。而不同的保險公司,理賠所需時間也可能會有所不同。
而保險公司在審核完資料,得出結果之后就會結案,賠款通常就會在結案當天支付給客戶。從公司與客戶達成賠償協議到支付賠款,一般需要10天左右的時間。
而車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則一般是自其知道事故發生之日起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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