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的行為形式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后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夸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制造賠償條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你好,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也就是說,保險欺詐罪不僅侵犯了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的財產權,而且侵犯了我國的保險賠償制度。
2、本罪的客觀觀點是行為人通過編造保險標的、保險事故及相關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偽裝保險人,使保險人產生錯誤認識,以“自愿”賠償或者賠付。給演員的保險金,而且數額很大。在本罪中,虛構事實與隱瞞真相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可以同時被犯罪人利用。從犯罪手段的特點來看,本罪的客觀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行為人偽造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二)行為人編造虛假理由或者夸大保險事故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加害人編造從未發生過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保險事故是產生保險賠償關系的法律事實,是保險人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的前提。在保險欺詐案件中,行為人往往以虛構的保險事故為手段,以“保險事故”根本未發生為條件,要求保險人索取保險金;
(四)行為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3、本罪的主體包括申請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是指有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并有權要求保險利益的人;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指定的有權要求保險金的人。在保險合同關系中,投保人可以成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可以成為受益人。保險欺詐罪與保險活動的密切聯系決定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單獨構成保險欺詐罪的主體。但是,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或者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欺詐提供條件的,可能構成本罪的共犯。
4、主觀上,行為人出于直接故意,以騙取保險金為特定目的。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是欺詐保險利益的行為,實施該行為將導致保險人法人財產被非法占有,危害我國保險賠償制度,但有意實施,希望并積極追究上述不良后果的發生。
拓展資料:
保險詐騙罪如何處罰,保險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如下:個人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罰款1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罰款。 20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罪的規定處罰。
保險欺詐行為
法律分析:保險關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誠信原則,故意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誘使保險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險合同內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損害,以謀取保險賠付金的,均屬投保方欺詐。凡保險人在缺乏必要償付能力或未經批準擅自經營業務,并利用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機會,或夸大保險責任范圍誘導、欺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均屬保險人欺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保險詐騙構成要件具體有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關于保險詐騙罪的規定 ,
保險欺詐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 ,既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 ,又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 ,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本罪的對象是保險金。保險金又稱保險金額、保額 ,它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如果行為人以其騙方法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以外的其他財產的、不能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下述五種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 ,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 ,騙取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 ,騙取保險金。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 ,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 ,騙取保險金。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構成。這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 ,也可以是單位。所謂投保人 ,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 ,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 ,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投保人可以成為被保險人;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成為受益人。另外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 ,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 ,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因為單位也可成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險金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行為而引起保險事故發生 ,或因認識錯誤而認為發生實際未發生的保險事故 ,或計算錯誤而多報了事故損失等 ,并因此獲取了保險金的 ,均不構成犯罪。至于本罪的故意 ,既可以產生于投保前 ,也可以產生于投保后;也既可以產生在保險事故發生前 ,還可以產生在保險事故發生后 ,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先后不影響本罪的定性、但在量刑時可以作為情節適當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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