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不是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并辦理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的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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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北京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規定,農民工依靠土地養老,他們上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不能辦理如城鎮戶口般正常退休及按月領取養老金。只能一次性清算,只是滿一年以上會有一定補償。但這是沒有真正的養老保險意義的,而且養老保險的負擔重,在實踐中單位和農民工本人都有所抵制。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農民工社保政策,對農民工工傷、醫療保險制定了單獨政策(最開始是外地農民工,后來本市農民工也執行此政策),這些文件立足于“保大病”,首先解決農民工最需要的社保險種,是分層次推進的思路(這一點很多學者研究過,對農民工來說最急迫最需要的就是工傷、醫療;而且在中國傳統二元分化社保體系中,農民依靠土地養老,養老金這塊是制度缺失的)。由于最終目標肯定是全民皆保,這種過渡期的靈活政策就有些尷尬,實際中就有些模糊。這個事情,我在政策出臺之初就聯系咨詢過勞動局相關人員。他們的答復是:只上兩險,如果勞動局稽核,是不會追究的;但是農民工有要求的,單位還是應該上……可以看出,他們回答的模糊與不確定的。官方文件的說法是“可以先行辦理工傷、醫療保險”,事實上,是開了口子,默許可以暫時先上工傷、醫療兩險的。但是官方又不能直接說“可以不上其他險種”。總之,如果你的咨詢得到“明確答復”那就出問題了,因為文件本身就故意模糊了,呵呵。需要說明的是:1、北京目前目前只上兩險是可行的,而且事實上有非常多的單位正這樣做著。2、社保有很多模糊政策,例如農村戶口的,到底是選擇“農民工”還是“農村勞動力”身份參加醫療保險一樣,事實上并未有明確界定,單位是可以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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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女自由職業者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年限滿15年。符合以上兩條的參保員工均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女性農民工交滿15年社保要到50歲才能領取養老金,一般情況下,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退休年齡為50歲,女干部的退休年齡為55歲。
享受養老保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年齡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2、繳費年限條件:累計繳費滿15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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