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是財產性收入嗎
法律主觀:
養老金不一定算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內所得的財產都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二人在婚后的養老金可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夫妻約定婚后財產各自所有,那么任意一方當事人獲得的養老金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依法不予分割,仍歸個人所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養老保險婚前的屬于個人財產嗎
是的,養老金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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