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合同有兩種終止方法:自然終止和合同終止。如果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生效后承保風險消失、保險標的由于非保險事故完全滅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沒按規定轉讓合同轉讓,導致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終止合同。另一種就是在保險合同期限還沒到期時,一方可按法律或約定提前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四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1、自然終止:自然終止指的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所簽訂的保單合同到期,或者是投保人發生了意外事故導致身故,保單隨即終止;
2、履約終止:履約終止指的是投保人發生了某些保險合同中的事故,導致出險,在保險公司調查清楚并履行合約進行賠償之后,保單自動終止;
3、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指的是投保人在購買了保險之后,提前向保險公司申請解除保單,退回保險金的情況。
保險出險后還要重新買嗎
保險出險之后要不要重新購買,需要看保險額度是否已經用完。一般情況下,許多保險公司在出險之后,會給投保人賠償一筆金額,如果這筆賠償金小于投保人合同中的保險額度,那么保險就依然存在,如果賠償金大于或者等于保險額度,保險就會自動取消。即使賠償金額已經超過了保險額度,投保人還可以選擇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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