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和居民養老可以合并嗎
職工養老和居民養老可以合并。
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合并的要求,具體如下:
1、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且職工養老保險繳滿15年的,就可以申請從居民社保轉入職工社保,然后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2、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但職工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的,則可以申請從職工社保轉入居民社保,然后等達到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的時候,就可以按照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
1、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2、繳費標準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3、待遇標準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于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于職工醫保。
4、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職工社保和城鄉居民社保可以互轉: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辦理銜接。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地社保機構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由于城鄉居保和職工養老的參保對象、繳費方式、繳費標準、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等都是完全不同的,所以養老金存在較大差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城鄉養老保險是否可以合并
兩者是不能合并的。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類。也可以將后二類合并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從政策上來理解,凡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需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了,因為社會養老保險最終只能享受一種養老金領取,不能領取兩份,有許多在外就業的農村戶口的居民參加就業不穩定,所以在當地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交費,就業后,企業又必須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為雇用的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造成重復參保。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城鄉養老保險是否可以合并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城鎮和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合并嗎
法律主觀:
農村養老保險 和 社保 是不能合并的。在我國 養老保險 分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類。也可以將后二類合并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企業社保不能和農村養老保險合并。 《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城鄉養老保險并軌
城鄉養老保險并軌是指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整合,建立一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實現養老保險權益的公平和共享。并軌后,城鄉居民將能夠更加公平地享有養老保險權益,提高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
以下是城鄉養老保險并軌的一些主要措施和影響:
1.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并為一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取消雙軌制,實現養老保險權益的公平和共享。
2.提高保障水平: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將得到提高,包括提高養老金發放標準、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等。
3.促進勞動力流動:養老保險并軌有助于消除城鄉之間的養老保險壁壘,促進勞動力在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提高人力資源的配置效率。
4.增強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能力:通過整合養老保險基金,形成規模效應,提高基金投資運營能力,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5.加強養老保險制度監管:通過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續運營。
需要注意的是,城鄉養老保險并軌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需要統籌考慮各方利益,協調推進。在并軌過程中,政府、企業和個人需要共同努力,積極參與和支持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確保改革的順利推進和實現預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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