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為賠償依據一、精神損害撫慰金(一)概念: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可能深受殘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并基于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二)法律依據:最高法院《人損問題解釋》第18條二、醫療費:(一)概念:醫療費是指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傷害的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診治的過程中所花費的必要費用.(二)法律依據:《人損問題解釋》第19條(三)計算公式: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三、誤工費(一)概念: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進行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是一種積極的財產減損,表現為財產的應增加而未增加.(二)法律依據:《人損問題解釋》第20條(三)計算公式: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根據其能否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區分處理.(1)能證明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誤工時間(天)(2)不能證明的,誤工費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3、在確定誤工時間時,一般以醫院建休為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則誤工時間可以定至定殘日的前一天.四、護理費(一)概念: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當程度的人身損害,其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為了幫助其進行正常的生活,在醫療診治和修養康復期間,根據醫院的意見或司法鑒定,委派專人對其進行護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費用.護理費只發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損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減損為判斷標準.在傷殘等重大傷害中,護理費的發生是必須的.(二)法律依據:《人損問題解釋》第21條(三)計算標準:護理費的計算可以依據護理人員有無收入而區別對待: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工資(元/天)×護理期限(天)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標準(元/天)×護理期限(天)五、交通費(一)概念: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在就醫或者轉院治療過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實際發生的費用.(二)法律依據:《人損問題解釋》第22條(三)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六、住宿費(一)概念:住宿費是指在人身傷害事件發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有必要到外地進行治療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館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費用.(二)法律依據:《人損問題解釋》第23條(三)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概念: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因為必要的飲食消費而有權要求的補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情況下,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也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范疇.(二)法律依據:《人損問題解釋》第23條(三)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八、營養費(一)概念: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診療期間,為了及時恢復健康,在醫生的指導和要求下,為購買營養物品所支出的費用.(二)法律依據:《人損問題解釋》第24條(三)計算公式: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九、殘疾賠償金(一)概念:殘疾賠償金是指由于相當嚴重的人身損害,指使受害人身體殘疾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其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在此種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二)法律依據:《人損問題解釋》第25條(三)計算公式:【60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傷殘系數【60--75】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傷殘系數【75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傷殘系數
法律客觀:交通事故定義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事故賠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以廣東為例,根據廣東省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廣東省2011年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如下: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97.8元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0.25元3、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857.51(2010年標準)4、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019.81(2010年標準)5、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775(2010年標準)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相關標準公布后更新。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于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注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另外依據)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另注:對于賠償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依據是什么
關于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找誰索賠”、“損失多少”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賠償10%)有很大區別。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
提出的賠項目與償數額要合法,如果訴訟請求賠償數額太高,還存在一個訴訟費用承擔的問題。多提出來的不合理的費用是要自己承擔的,所以請求賠償數額不可漫天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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