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申請步驟如下:
1、原工作單位將其作為失業人員報其戶口所梁臘大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其檔案轉移到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本人持該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的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交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局兆保險條例》第八條
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征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橡豎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失業金申請領取方式,具體如下:
1、失業者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照片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材料,向社保繳納城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申請人所提交的申領的相關材料后給予備案核查:相關材料有停止或終止勞動合同文檔原件、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就業登記(失業保險交費)證明彩泥、暫住證的復印件、現居住地社區證明的原件等。涉及到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的,還需《失業保險看作繳費年限評定表》。
3、針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的,失業者通過就業登記以后就可以領取到自己的失業保險金了。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審核通過后,一般在申請的次月就可收到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