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如何鑒定
最新傷殘鑒定標準是一到十級,十級的傷勢比較輕微,而一級的傷勢會比較嚴重,其鑒定是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需要的證明有被鑒定人的身份證、病歷等材料。
5.1一級
5.1.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
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1.2頸部及胸部損傷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
3)心臟移植術后,心功能Ⅲ級;
4)心肺聯合移植術后;
5)肺移植術后呼吸困難(極重度)。
5.1.3腹部損傷
1)原位肝移植術后肝衰竭晚期;
2)雙腎切除術后或者孤腎切除術后,需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后腎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任二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二級
5.2.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隨時需有人幫助;
2)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
3)偏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
5)非肢體癱運動障礙(重度)。
5.2.2頭面部損傷
1)容貌毀損(重度);
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完全缺損;
3)雙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4)雙眼盲目5級;
5)雙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
5.2.3頸部及胸部損傷
1)呼吸困難(極重度);
2)心臟移植術后;
3)肺移植術后。
5.2.4腹部損傷
1)肝衰竭晚期;
2)腎衰竭;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后,消化吸收功能喪失,完全依賴腸外營養。
5.2.5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雙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其余任二肢體各有二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雙上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6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
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5.3三級
5.3.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完全感覺性失語或者混合性失語;
3)截癱(肌力3級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
4)雙手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伴雙腕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礙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3.2頭面部損傷
1)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盲目3級;
2)雙眼盲目4級;
3)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視野有效值≤4%(直徑≤5°);
4)吞咽功能障礙,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5.3.3頸部及胸部損傷
1)食管閉鎖或者切除術后,攝食依賴胃造口或者空腸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
5.3.4腹部損傷
1)全胰缺失;
2)一側腎切除術后,另一側腎功能重度下降;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后,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大部分依賴腸外營養。
5.3.5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未成年人雙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未成年人雙側睪丸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陰莖接近完全缺失(殘留長度≤1.0cm)。
5.3.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二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3)雙上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雙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4四級
5.4.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外傷性癲癇(重度);
3)偏癱(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器質性勃起障礙(重度)。
5.4.2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三項者;
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缺損達1/2;
3)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盲目3級;
5)雙眼視野極度缺損,視野有效值≤8%(直徑≤10°);
6)雙耳聽力障礙≥91dBHL。
5.4.3頸部及胸部損傷
1)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級;
2)一側全肺切除術后;
3)呼吸困難(重度)。
5.4.4腹部損傷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島素依賴;
4)腎功能重度下降;
5)雙側腎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腸造口。
5.4.5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術后,行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或者腸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5.4.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者雙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2)雙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手功能喪失分值達150分。
5.4.7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
2)放射性皮膚癌。
5.5五級
5.5.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完全運動性失語;
3)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或者失認等;
4)雙側完全性面癱;
5)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
6)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
7)非肢體癱運動障礙(中度);
8)雙手大部分肌癱(肌力2級以下);
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礙,其中一項達重度。
5.5.2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二項者;
2)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3)雙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視野有效值≤16%(直徑≤20°);
5)一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級以上
6)雙耳聽力障礙≥81dBHL;
7)一耳聽力障礙≥91dBHL,另一耳聽力障礙≥61dBHL;
8)舌根大部分缺損;
9)咽或者咽后區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吞咽流質食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傷殘鑒定內容有哪些
一、傷殘鑒定內容有哪些?
1、傷殘級別的鑒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后續治療費鑒定,如傷者需要后續治療或康復的,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后續治療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
3、護理級別鑒定。
4、誤工損失日鑒定,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二、人身傷害傷殘鑒定的機構有哪些?
由于司法鑒定機構一般是不接受及其家屬的單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實踐中很少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協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機構進行鑒定的。所以,在通常情況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的情況。
如果是法院委托鑒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則,如果本地司法鑒定機構有能力進行臨床司法鑒定的,應當委托其進行鑒定;如果本地沒有司法鑒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雙方鑒定機構鑒定的,經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鑒定機構鑒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原則有哪些?
1、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鑒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2、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
3、分別評定原則
傷者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的,鑒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4、排除原傷病原則
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傷殘等級怎么評定
法律主觀:
一、傷殘等級怎么評定
一般而言,傷殘等級可以分為一到十級,其中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十級傷殘是最輕微的,具體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8、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什么是傷殘等級標準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三、輕傷鑒定多長時間
當我們遭受到傷害,屬于輕傷并且想要通過輕傷鑒定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時候,我們就應該知道被他人傷害造成輕傷后,應該報警處理,公安局應當24小時內公安局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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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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