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梢援惖剞D移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于2009年12月印發 《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社保可以跨省、省內轉移。部分條款如下: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八 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需異地轉移,幾個建議供參考: 一、到異地的新工作單位上班后,由當地社保局向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開出社保轉移函。 二、憑此函到原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 三、特別聲明: 1、 社保的轉移手續不一定非得本人親自辦理,可以委托。 2、由于各個地方、各個省份政策不一定對口,有些要求不一定相同,要有打攻艱戰的心理準備。 3、如果某地社保實在難于辦理,要懂得舍棄。
社??梢栽谑绒D移嗎?
社保省內是否需要轉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具體如下:
1、如果在一個地市不需要轉移,由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續保即可;
2、如果不在毀纖嫌同一個地市,即使在一個省,目前大部分還是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
省內社保轉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凡是男50、女40以前,在新就業地就業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系應轉移到新就業地;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凡是返回戶籍地就業的,不受年齡的限制,養老保險關系應轉入到戶籍所在地;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組織調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受年齡及戶籍等條件限制,應轉入調動單位;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下同)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豎鎮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纖手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梢赞D幾次 異地
社保轉移是沒有次數限制的。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跨省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并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后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于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查詢社保轉移可以通過社保中心、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站、社會保險觸摸屏和撥打電話這三種方式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知:
1.社保隨著工作地點的變動是可以轉移,但并非所有險種都可以一起轉。
2.個人社保全國可以異地互轉,但是一般只能轉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要看新工作地是否接收才可轉移。
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可先電話咨詢)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托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各省大同小異。
辦理社保轉移的申請資料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于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離職后社保必須轉移嗎
離職后社保必須轉移。
具體情況如下:
1、社保關系轉移:離職后,個人應當及時前往當地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一般情況下,個人應當持有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前往當地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
2、轉移范圍: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范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個人在新單位就業后,應當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以確保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社保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醫保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需男滿30年、女滿25年;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的收入和損失的補償;
3、在同一城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20年,退休時,即按繳納所在城市標準發放最低養老保險金;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社會保險政策和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社保局的要求和規定為準。個人應當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確保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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