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條件
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條件保險公司代位追償適用于滿足以下條件的情形:
1、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第三者拒絕、逃避或沒有能力承擔損失賠償。
3、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公司負有賠償義務。
拓展資料:
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權利。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br>其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①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②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③不當?shù)美S傻谌叩牟划數(shù)美a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保險人的代位求償金額以其保險賠款金額為限,如從第三者處獲得的金額超過其賠償額,應償還給被保險人。
權利性質
大致有三種觀點:
1、債權擬制轉移說,認為被保險人的債權雖因保險人償付保險金而消滅,但法律擬制該債權仍存在,并移轉給保險人。
2、賠償請求權說。該說認為保險人自給付保險金時起,便取得與已消滅之債權同一的賠償請求權。
3、債權移轉說。該學說認為代位求償權實質上是保險人對第三人債權的“法定受讓”,無須被保險人的讓與意思表示,也無須債務人的同意。該說為大多數(shù)學者所采納。我國《海商法》第252條即明確: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shù)臋嗬员kU人支付賠償之日起,相應轉移給保險人。《保險法》第60條第1款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br>適用范圍
(1)保險人代位求償?shù)膶ο笫菍ΡkU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成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2)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交通事故追償權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根據《保險法》規(guī)定,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都可以先行從自己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將追償權轉給保險公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追償權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一種請求權,一種準許權,這種權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礎法律關系而產生,專屬于一定的民事主體。在司法實踐當中,追償權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保險公司在對財險進行賠付以后,對于侵害人取得追償權(由被害人轉讓);
二、擔保人保證人替?zhèn)鶆杖藘斶€債務后取得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
三、單位在對外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對于犯有錯誤造成侵權的有責任的個人,可以追償,這也是一種追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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