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最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理賠最多不得超過三年。
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 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保險公司不辦理以下理賠:
1、了解不賠付的原因。若投保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將導致保險公司延長賠付時間。需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相應的信息;
2、聯系保險公司。若保險公司長時間不理賠,可以聯系保險公司了解具體原因,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客服投訴;
3、通過合法途徑辦理。若投保人已經嘗試了一系列的方法,但保險公司仍然沒有任何賠償,此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需要準備相關材料,然后去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理賠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1、事故雙方當事人駕駛證及有效身份證明;
2、事故車輛行駛證;
3、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4、事故車輛保單;
5、索賠申請書;
6、事故車輛的損失照片;
7、事故車輛定損單;
8、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和修理明細清單。
綜上所述,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的期限一般不超 過20日,特殊情況經報上級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由此可見,公安機關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間跨度從10日內至70日內之間,一般為10 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事故保險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有時間限制的。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
保險理賠有效期一般是30天。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期限內提出?!こ^期限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提供必要文件、領取保險利益的,視為放棄了其權利?!げ煌愋偷谋kU有不同的時間限制。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人、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必須立即停止申報保險,然后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的,保險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對方;材料完成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核實。
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進行核實,并以書面形式將核查結果通知另一方;有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賠償協議達成后10日內支付賠償;未投保保險責任的,自核實日起3日內發出拒絕通知,并說明原因。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的索賠結算審查時間不得超過30天。保險公司在達成賠償或者支付保險福利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或者支付保險福利。此外,核查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查之日起三日內發出拒付通知書,并解釋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處理,理賠有規定期限嗎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理賠期限: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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