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山東省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喪葬補貼。標準:上一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個月。計算公式:2017年統籌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貼。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如下: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二、其他親屬撫恤金的計算公式:工死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3、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補助。國家統計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了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36396元×20元。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實施,全國一次性工傷賠償金統一標準為36396元×20元。工傷死亡賠償。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山東2022標準工傷賠償有哪些標準?
一、山東標準 工傷 賠償有哪些標準? (一) 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如《威海市關于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備注: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準支付。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備注: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山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 2、要求: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 工傷認定 結論、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向當地的 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申請配置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項目與費用限額標準》。 4、備注: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根據協定的配置項目和標準為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出該標準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山東省貫徹實施辦法》第21條。 (七) 護理費 1、標準: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生活護理費 1、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九)一級至四級 傷殘 待遇 1、一般標準:享受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山東省貫徹實施辦法》第22條;第23條。 4、備注:一級至 四級工傷 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及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制定。 (十)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 1、標準:(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2)經傷殘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為22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為36個月、六級傷殘為30個月。 2、要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山東省貫徹實施辦法》第24條、第25條第1款;第3款。 4、備注:(1)職工被確診為 職業病 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2)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一)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 1、標準:(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八級傷殘為10個月;九級傷殘為7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山東省貫徹實施辦法》第25條第2款、第3款、第4款。 4、備注:(1)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2)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標準 1、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備注:山東省在設區的市實施全市統籌。 (2) 供養親屬撫恤金 第一、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第一、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綜上所述,在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都有可能因為意外而造成事故,那么就需要單位承擔一定的工傷賠償。各地的工傷賠償的標準都是不同的,山東標準工傷賠償的標準也是不同于其他各地,主要是包括以上十二種,主要是體現在醫療、住宿、交通、傷殘等級、工亡等各種標準。可以查看到以上各種 賠償標準 。
山東省2023年傷殘津貼會提高多少
法律主觀:
一、山東省工傷殘津貼發放標準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 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 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山東省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發出通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一級至 四級工傷 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撫恤金 標準。 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4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 綜上,山東省工傷傷殘津貼發放標準應綜合計算。 二、 工傷應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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