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人傷保險公司賠償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限額為2000元至110000元不等。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責任方或者非責任方都是可以購買車輛保險的公司進行索賠,在進行索賠時也是需要按照事故的具體情況以及造成的損傷情況來決定的,超過賠付限額的部分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規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在車輛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也是規定所有的車輛都要購買交強險,同時駕駛員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再購買相應的商業保險,在發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意外情況后,也是可以通過車輛保險來索要賠償費用的,具體的保險賠償限額會根據事故的責任以及受傷情況確定。
綜上所述,車禍人傷保險公司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交強險理賠標準
受傷: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必要的后續治療費用。
傷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必要的費用、殘疾賠償金、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2、商業險理賠標準
受傷: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
傷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必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是怎么規定的?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規定如下:
1、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如果有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如果因此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如今,大部分車輛都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交通事故發生后,投保車輛可以避免侵權方和被侵權方出現重大生活變化,因此保險又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穩定器”“安全網”。交強險側重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及時救濟,具有強制性、公益性、社會性,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與被保險人的侵權責任并無關聯。
法律依據:
《交強險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民法典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流程如下:
1.報案。事故發生后,投保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是減少損失,同時應當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2.勘驗并定損。事故發生后,投保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保險公司到事故現場對車輛進行勘驗、拍照,并確定損失。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10日內給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給出認定書。
3.辦理理賠。投保人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前往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保險公司應當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公司完成定損工作后,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定損后,應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4.確認理賠。投保人對車輛定損清單沒有異議,即可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將相關憑證交給保險公司。
5.保險賠付。達成協議后,保險公司應在承諾時效內支付保險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相關推薦:
保險公司理賠有哪些方式(保險公司的理賠標準是什么 如何理賠)
交通事故誤工費能全賠嗎(車禍誤工費保險公司全賠嗎)
保險公司拒賠有哪些原因(什么情況保險公司拒賠)
交通事故案上訴怎么收費(交通事故訴訟費保險公司會承擔么)
什么是非比例合同分保(什么是分保 在保險業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