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 是由政府組織引導,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保障農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具體而言,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規模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村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總結經驗,不斷完善,逐步推開,實現可持續發展。 哪些人員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有 戶籍 的農村居民,可按《試行辦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原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自《試行辦法》施行后,逐步過渡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2023年農民養老政策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具體繳費和領取條件需要根據當地政策來執行。
農民養老政策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養老保障的政策。目前,主要有兩種類型的農民養老保險,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和地方共同出資設立的,旨在為參保人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到2020年,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應達到90%以上,其中農村地區覆蓋率應達到80%以上。因此,在2023年,基本養老保險仍將繼續實施并發揮作用。另一種是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該保險由地方政府設立,旨在為農村居民提供養老保障。按照規定,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年滿16周歲后可以自愿參保,并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繳納相應的費用。在2023年,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也會繼續實施。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繳費和領取條件需要根據當地政策來執行。因為不同地區的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具體情況還需要咨詢當地的有關部門或專業人士。
如果農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不符合,是否還能夠獲得其它社會救助?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農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不符合,依然可以享受其它社會救助。目前,國家和地方都出臺了多項社會救助政策,以保障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例如,可以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同時,還可以通過慈善捐贈、社會組織援助等渠道獲取幫助。
農民養老政策對于我國廣大農民提供了重要的養老保障,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等。雖然具體執行細節會根據當地政策而不同,但總的來說,政府和社會都在為農民提供幫助,以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時,農民自身也需要注重養老儲備,適當進行理財投資,以保證自己的養老金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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