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交保險可以改指定受益人。
1、保險中的受益人投保人是可以進行修改和指定的。
2、征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之后,被保人即可以進行修改,只需要申請人準備好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新受益人的身份證件,以及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客戶信息變更類)前往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
3、保險受益人通常有以下幾種:
1.生存受益人,一般是寫被保險人本人的名字,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在生存期間,保險公司所理賠的保險金,都是給到被保險人的;
2.身故受益人,一般是寫除了被保險人本人之外,和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關系的人,比如被保險人的父母、被保險人的配偶、被保險人的子女;
3.法定受益人,若被保險人/投保人沒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一般是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作為法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簡單來說就是根據法定繼承人順序給付保險金,一般是第一順序為被保險人的配偶、被保險人的父母、被保險人的子女、以及對被保險人的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第二順序為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被保險人的祖父母、被保險人的外祖父母。
投保人遺囑變更保險受益人,需被保險人同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當事人主張變更行為自變更意思表示發出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主張變更對其不發生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人民法院應認定變更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在遺囑中變更受益人應認定其合法有效,新受益人持遺囑要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視為已通知保險人。
擴展資料: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需退還保險費。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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