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掛鉤調整部分: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三)適當傾斜部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兩元;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養老金的1.3%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對老年人傾斜,是對上年度年滿70歲不滿80歲的退休人員和年滿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和6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也有額外的傾斜基本養老金增加。
法律依據:《云南省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每月增加53元。
(二)掛鉤調整:
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按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
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退休人員以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以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分,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4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4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9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4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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