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失業了能領到失業金嗎
滿足條件可以領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因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是失業,而職工社保或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職工社保的前提是就業,二者是完全沖突。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失業人員已經參加失業保險并且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其次是失業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業人員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表達自己有求職的意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多久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
一、失業后多久之內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后需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以后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失業人員應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一般而言,只要手續資料齊全的話,被公司辭退后的下個月就可以領取。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員工領取失業金必須是辭退的人才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的領取,必須是因為單位原因辭退才可以;自己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另外,即使單位寫解除合同證明,您的的失業保險與你的工作年限、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有關。一般是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失業金;最高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相當于最低工資。 辭退證明要寫入檔案的,對自己以后沒什么影響。屬于正常離職。 三、交了10年多久可以領取失業金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登記后多久可以領失業金?
在辦理失業登記后的一個月,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手續,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交納手冊,交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所述,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員工失業期間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視為已經就業原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再次失業時才可以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金的領取并不會對以后產生十分嚴重的影響,屬于社會保障性質,而且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但不繳費也不計算繳費年限,退休時的待遇會有所降低;用人單位書面告知失業職工享受待遇,并將失業人員名單、檔案等資料,在7日內上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需在60日內將解除勞動關系合同送到經辦機構申請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了能領取失業補助金嗎
不一定。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政府負責建立基金,對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通過對于失業保險的制度設置目的,很明確如果是職工自己主動離職的,是不符合失業金領取的條件的。
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幸被公司解雇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提出不續簽的或者由于企業經營不善面臨倒閉而裁員等等,這些情況均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為什么很多人覺得失業保險是很“雞肋”的,大概是因為它發生保險金待遇的條件是比較苛刻的。除了上述介紹的“非因自己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之外,還有一些必要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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