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標準如下:
1、新農合大病報銷比例: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百分之70。
2、新農合門診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衛生所報銷比例百分之60;
(2)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百分之40;
(3)二級醫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百分之20;
(5)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5000元/年。
3、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
(1)新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輔助檢查項目限額報銷200元;
(2)手術費起付線1000元內按照國家標準報銷,超過1000元按照1000元報銷;
(3)60歲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療費及護理費每天可報銷10元,限額200元;
(4)各級醫院報銷比例為:鎮衛生院報銷百分之60,二級醫院報銷百分之40,三級醫院報銷百分之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等費用如果在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范圍之內的,都可以報銷;如果超出的,則由參保人員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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