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費程序。參保人以個人為單位持本人戶口簿、有效 身份證原件 統一在鄉鎮(社區)農保所辦理繳費手續,開具收費專用票據,填寫相關表冊,然后由鄉鎮上報縣農保局統一辦理《城鎮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 繳費手冊》。 2.繳費標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應按年度 繳納養老保險 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繳費年度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 居民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我省按中央確定的60周歲以上人員月人均55元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省、縣(市、區)財政對已按年繳費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定補3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18元,縣財政負擔12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標準從繳費100元補貼30元起步,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多補貼5元(即繳費200元,財政補貼35,繳費300元,財政補貼40,依此類推,繳費1000元,財政補貼75元。)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75元。其中:對200元至500元檔次的超基本補貼30元的繳費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縣(市、區)財政負擔;對600元至1000元檔次的超基本補貼30元的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縣(市、區)財政共同承擔,其中省級承擔20%,縣級承擔80%。對城鎮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依據),由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由省財政負擔60%,縣財政負擔40%。以上所需縣級配套資金按照受益人數由各鄉鎮負擔。 3.繳費時間:參保對象按年繳費,必須在每年元月31日之前一次性繳納當年的保費。參保人員因經濟困難等原因應參保而未參保或參保后繳費中斷的,可自愿補繳,但停繳期間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二)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1.領取條件參保人員按規定參保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滿60周歲,可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養老金待遇:(1)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個人不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離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允許其補繳,補繳部分可按規定享受政府補貼。(3)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下人員按年度繳費,且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并年滿60周歲(含補繳)。為鼓勵中青年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礎養老金。鼓勵和引導城鎮居民 養老保險待遇 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 2.養老金待遇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余額(含利息),可依法繼承或退還給其指定受益人。 3.其他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其直系親屬應在一個月內到縣農保局辦理相關手續。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四、建立個人賬戶縣農保局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五、 養老保險關系 轉移參保人跨縣(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可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入新參保地,按照新參保地有關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可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暫存于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參保人在本縣內轉移時,只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2022年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流程如下:
1、打開微信,點擊選擇支付,再點擊城市服務;
2、進入城市服務界面,點擊選擇社保;
3、進入社保界面,點擊選擇當地的社保繳費通道;
4、進入繳費通道界面,點擊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5、進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界面,輸入信息,點擊選擇下一步,完成繳費即可。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液數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敏帶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鬧拿首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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