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碰瓷如果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 碰瓷黨的手段層出不窮,但也有其共同的特征。如果遇上碰瓷黨,一定要冷靜分析,及時報警,等待交警處理。那么如何判斷“碰瓷”?
一、注意疑點
疑點一:輕微剮蹭車輛嚴重受損。
碰瓷車輛緊跟目標車輛,在其變道時猛踩油門撞上去,與目標車輕輕剮蹭,但車上的零件會出現嚴重斷裂或破損,然后以此索取修理費。
疑點二:慢如蝸牛等待被追尾。
碰瓷車輛故意開在目標車輛前面,與目標車輛貼得很近,然后找機會緊急制動,造成目標車追尾。
疑點三:不報警要私了。
很多碰瓷車輛往往都是中高檔的二手汽車。事故發生后,碰瓷車輛或碰瓷人通常會提出不要報警并且用錢“私了”的要求。
疑點四:人故意撞車側部。
如果是故意撞車的碰瓷人,一般會在目標車輛車速很慢時撞上車輛,而碰撞部位往往都在車輛的側面,同時躺倒在車輛的側面,因為這樣可以避免發生真正的人身危險。
二、實務勘察思路
勘察點一:車體痕跡比對是否相符
車輛痕跡的“承痕體”和“造痕體”是對應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如果痕跡不相符,形成不了對應關系,可以肯定其中的一處痕跡不是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比如:你駕車掉頭時,對方車左前角與你車左側撞擊,但對方車的右前角也有撞擊痕跡,對方堅持說是此次事故造成的。鑒別的方法很簡單,就是讓對方在你的車上找出對應的“承痕體”或“造痕體”。
勘察點二:是否有二次以上的碰撞痕跡
發生事故時,在車輛沒有翻滾或橫向擺動再次與原來的或另外的車輛或固定物接觸的情況下,車體上的某處只會呈現一次的接觸痕跡。如果有二次以上的碰撞痕跡,且對方堅稱是本次事故造成的,就有可能是“碰瓷”,其目的是擴大上一次的損失,而將所有的損失費用統統讓你承擔。鑒別方法:一是,兩車撞擊痕跡的高度、面積及凹陷程度無法完全嵌合;二是,對方車上的物質轉移非完全是你車所留(如:對方車上痕跡中有紅色漆皮,而你與其接觸部位沒有任何紅色物質)。
勘察點三、痕跡損壞程度與撞擊力是否相符
如果交通事故的痕跡不符合規律,自己的車速度不快,對方的車卻損失嚴重,就值得懷疑。交通事故的痕跡還與撞擊力的方向有關。斜碰撞與正碰撞由于撞擊力的方向不同,形成的痕跡也不同。正碰撞形成平行凹陷痕跡,斜碰撞形成有角度凹陷痕跡。凹陷處的形狀與形成凹陷的車輛突出部位的形狀應當大致相符。
還有一種刮擦痕跡。刮擦的形式大致可分同向刮擦、相向刮擦,痕跡面積一般較大,或者車輛突出部位在對方車身形成條帶痕跡。
被碰瓷了怎么辦?
首先,要及時報警,用手機等拍攝嫌疑人面部特征、身體損害部位,詢問“傷 者”身份,最好讓他拿出身份證件,核對信息后及時提供給警方;
其次,不要輕信身旁的好心人為你出“主意”私了,“幫”你私了的人很可能就 是“碰瓷”的同伙,唯一信任出警的民警,讓民警來甄別是否屬于交通事 故,很多“碰瓷黨”一見車主報警,就會自動放棄索賠并逃跑;再者,堅持 先去醫院治傷,否則賠款免談;
同時,盡快通知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將自己可能承擔的損失轉由保險公司承擔。
補充材料:
司法實踐中“碰瓷”定性的分歧
法律法規不健全、高額收益驅誘、道德良知的喪失等因素滋生了碰瓷現象。法律上稱“碰瓷”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獲取賠款的行為。
實踐中,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獲取賠款的行為的定性,存有四種意見:
1、第一種意見認為,“碰瓷”構成詐騙罪。理由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憑借自己對交通法規的熟知狀況,隱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使被害人產生認識錯誤,誤以為事故的發生是由于自己的過錯所為,從而自愿地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
2、第二種意見認為,“碰瓷”構成敲詐勒索罪。理由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被害人違反交通法規的事實,以交給交警處理相要挾,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從而交付財物。
3、第三種意見認為,“碰瓷”構成搶劫罪。理由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當場使用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
4、第四種意見認為,“碰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行為人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獲取賠款的行為,有可能使被撞擊的車輛失去控制,進而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