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事前未報警或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屬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無法證明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故保險公司拒賠。2、如果是通過報警后才私的,或保險公司確認事故的,則在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后,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但是,賠償的金額不能以雙方自行協商的金額來確定,而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具體證據核定金額為準。
法律客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法律分析:有交警開的事故責任書私了后保險公司才會給賠付的。
具體原因:
1、如果交通事故是通過報警后私了的,需要取得交警開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再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不過保險公司賠償不能依照雙方私了的金額,而是由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其他證據材料來核定金額。
2、如果交通事故沒有報警,也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的情況下私了的,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分為或超出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的,以及因被保險人原因導致的無法確定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另外,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及時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在由交警認定責任并由保險公司定損后,再由雙方來協商賠償,以免在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沒有證據,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車險報案時效:保險條例中規定車主需要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之內報案,超出48小時后,車主再報案,但是無法提供相關事故證明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對事故真實性以及損失情況進行核實的,將有權拒絕賠付。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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