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說的是,主動辭職是無法領取到失業金的。職工在上班時會按時繳納失業保險,在失業之后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以達到彌補沒有工作收入的損失。但是失業金的領取是有條件的,而且失業保險在領取時間上是有限制的。那么,下崗職工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下崗職工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人員攜帶著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回工回執,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報到,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就會同時給辦理失業金領取。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總的來說,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并且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也就是說,被公司解雇、公司破產等情況是符合領取資格的,但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肯定是不能領的。
失業保險的辦理流程如下:
(一)需要攜帶的辦理憑證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
(二)辦理程序:
第一,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辦理方是公司,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15天道繳納失業保險的社保局辦理。
第二,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公司為志愿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超過一年。而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這之前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還要有再就業要求,最后一個條件就是個人愿意接受關于再就業的培訓。
第三,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幾項材料,方可辦理失業報備:解聘通知書、失業證明(4聯)、失業登記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統一格式的材料。
第四,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后,是社保局對失業的審查時間。審查合格之后,失業人員要前去參加在就業培訓,領取失業金,辦理下崗證。領取時間是這樣規定的:交一年可領取三個月,在此基礎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領取兩個月。關于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可以報銷六成到八成的醫藥費。
第五,失業人員個人還有一些后續手續還要辦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辦理手續之后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長短與之前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長短有密切關系。連續繳費時間在一年到兩年之間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三個月;繳費兩年到三年的,可以領取六個月;繳費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領取九個月.繳費5年以上,每多繳費一年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是最長領取時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是什么?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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