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是可以變更的,但需要經過被保人同意的情況下,由被保人或投保人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決定。保險受益人變更通常需要以下資料: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被保人身份證、受益人身份證、被保人與受益人關系證明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險公司關于變更保險受益人的資料要求跟流程是不一樣的,因此我們應該主動和保險公司的相關客服人員做好溝通,以便能更好地降低時間成本。
有的小伙伴可能對受益人的概念不太熟悉。其實,保險中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簡單來說,受益人就是保險金的受益對象,保險一旦出現理賠情況,那么受益人將可以獲得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金。對保險的一些專有名詞不太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先閱讀一下這篇文章: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都在這
我們配置保險的時候是可以指定受益人的,如果消費者在投保時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保險法》規定了所產生的保險理賠金將由法定受益人進行領取,而法定受益人的參考依據則是繼承人的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清楚如何指定受益人的小伙伴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如何指定保險受益人?
最后,受益人和保險理賠是息息相關的。不清楚理賠資料需要準備哪些的小伙伴一定要收藏好這篇文章:理賠資料一般有哪些?細節決定理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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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
其二 ,保險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二全文(征求意見稿)》 第六條 投保人告知義務的認定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作出明確、具體詢問,投保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與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有關的情況,屬于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情形。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僅限于保險人詢問范圍。保險人對詢問范圍和內容負舉證責任。
合同成立后,保險人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繼續收取保險費或者給付保險金,又以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或者請求返還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不因保險人指定機構對被保險人進行體檢而免除。但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體檢結果仍然同意承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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