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補償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直系親屬可以分割。,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工亡補助金是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是一種精神撫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總體來說,工傷死亡賠償金包括了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用于工亡職工的喪葬支出,所以喪葬補助金無須在工亡職工親屬之間分配。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按月支付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生活補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是一次性支付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補助金。,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并且由繳費的職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父母沒有任何關系,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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