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那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有哪些基本程序?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共十六步: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
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要做的。事實勝于雄辨,車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賠時麻煩被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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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保險賠償程序如下: 1.向保險公司報案。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 4.提交索賠材料。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后,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 保險合同 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法律客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第一步:車輛出險和報案。
現在新車出險理賠,一般由車行代理,或是無代理,自己處理。但是無論何種形式,出險后車主們首先要做的是,及時撥打電話,向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告知保險公司損壞車輛所在地點,以便對車輛查勘和定損。車主們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以及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第二步:取得交警證明。
要出示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現場交警填寫《交通事故責任確認書》。現場交警將根據各方陳述,對事故進行勘查后作出事故認定及責任劃分。如無爭議,填寫《交通事故責任確認書》,車主簽字確認即可。
第三步:填寫出險單、審核定損。
出示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3證和保險單證后,理賠員完成現場勘查初步定損工作,簽收審核索賠單證,并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雙方簽字確認。事故確認完畢,各方車輛應立即到車險理賠服務點的駐場定損點進行損失確定,填寫《機動車保險事故車輛損壞項目確認單》。如無爭議,雙方簽字確認,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第四步:車輛送修理廠修理。
事故車如果是在保險公司推薦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完成修理,車主應將索賠材料交給修理廠,并向修理廠出具一份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委托書,然后支付自己應該支付的部分修理費,比如保險公司免賠的部分,就可提車了。如果車主自己選擇修理廠修理,那么,車主在支付修理費后,應再拿著所有的索賠材料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索賠。
第五步:復核后賠付結案。
最后一個環節是對遇險車輛修復進行復審及事件處理結案,在辦理保險索賠時車主所需的資料有:機動車輛保險單及批件單正本原件、復印件;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賠款收據、汽修發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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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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