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怎么辦理
補辦社保的具體流程,首先補繳社保要去本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補繳,本地一般來說就是公司所在地普通單位只能補繳三個月,如果時間更長的話該怎么辦?
大家不必驚慌,還是要有單位出具書面申請,講明社保補繳的事實和理由,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請補交以后,公司就要準備好相關的原始資料,比如職工本人檔案或合同書,錄用審批表,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等,最后帶上公章到當地社保局填寫相關表格即可。
補繳條件
1、當地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3、社會保險賬戶在本地
4、社會保險賬號處于暫停參保狀態的靈活就業人員
補繳材料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參保單位填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補繳申請表》,附職工勞動合同復印件、工資表等資料交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從單位離職后,社保斷繳不超過三個月,可以補繳社保
很多時候,從原單位離職后,因為沒有找到新工作,造成社保斷繳幾個月。按規定,一般不超過3個月都可以補繳社保,如果社保斷繳超過三個月,對于其他保障待遇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個人補繳社保時要注意社保斷繳實際情況。掛靠公司代繳社保,一般都有補繳社保的業務。補繳社保也就是補繳3個月,超過三個月也不能補繳,當然每個地區的補繳政策各不相同。
由于企業原因未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已經跟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按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入職30日內必須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比如說企業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企業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給自己補繳社保,當然了該承擔的費用咱們職工也要承擔一部分。
禁止一次性補繳15年社保
眾所周知,個人補繳社保,按相關規定越來越嚴格。特別是2011年7月份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后,明令禁止各地區設置一次性補繳15年社保的政策規定。如果之前從沒參加過社保,想以個人身份補繳社保,顯然是非常困難。不過就有一些小城市就有這樣的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政策,當然了,個人補繳社保的費用大概在十幾萬以上,如果所在地如果有這樣的補繳社保的機會,大家一定不要錯過。
除此之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允許補繳,如果已經超過退休年齡,還沒來得及參加社保。像這種情況可以考慮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社保補交在哪里操作
社保補繳應前往戶口所在地區社會勞動保障局。
一、社保補繳的具體步驟有以下幾點:
1、帶相關證件和資料,前往戶口所在地區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補繳社保;
2、在社保局填寫好社保補繳申請書,并提交;
3、申請通過后就可以繳納社保費用(養老保險費用和醫療保險費用)。
二、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
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
三、社保網上補繳流程
1、網上申報系統職工補繳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份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為全月均可辦理。系統特殊維護期間不可使用,具體時間見網上申報系統公告。
2、網上申報補繳模塊可辦理本單位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補繳業務。
3、參保單位須認真閱讀《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須知》,并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需補繳人員的基本信息及繳費情況,確認補繳人員的補繳險種及補繳起止月。
4、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流程:
第一步:錄入補繳明細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兩小時后查詢反饋結果。如果補繳明細通過系統校驗,可預覽補繳金額并確認提交,確認提交后補繳明細不可修改;如未通過系統校驗,需要查詢申報失敗原因,修改相關信息后重新申報。
第三步:補繳金額確認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兩小時后查詢反饋結果,反饋不成功的人員需重新申報,反饋成功的人員須打印《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包含歷年補繳,則須攜帶蓋章后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只包含當年補繳,則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或攜帶蓋章后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并現場打印《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
第四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后,須于打印一至兩小時后攜帶蓋章后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
5、通過網上申報辦理補繳業務的,須按照《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報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畢補繳業務的繳費手續。
6、出現以下情況,申報的補繳記錄作廢:
(1)、未按第五條中規定時間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業務。
(2)、因補繳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補繳不成功的。
社保網上補繳流程是怎樣的
四、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社保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五、社保斷交一個月有什么影響
個人社保斷繳后不會清零,但是個人社保,醫療保險會鎖定無法使用。
后期補交后,醫療保險會有三個月的觀察期。
若個人醫療保險中斷三個月以上,繳費年限將重新計算,很不劃算。
社保中斷時間過長的話,會對養老保險金方面影響較大。
養老保險中斷時間過長,退休后領到的保險金可能會比別人少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公司社保補繳怎么辦理
公司社保補繳怎么辦理律分析:一、補繳流程: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按屬地原則,在現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3.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此進行審核備案。
補繳怎么辦理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并打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并打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二、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社保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4、其他相關材料。
三、補繳社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復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6個月以上的,單位需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及提供: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
2、《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或《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或《外來人員就業備案信息》,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補繳時段涉及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或財務發放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填寫《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用人單位匯總填寫專用)》。
以就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公司社保補繳怎么辦理的相關內容。綜上可知,雖然社保可以補繳,但是流程會比較繁瑣,所以要是沒有什么特殊情況的話,還是不要中斷社保會比較好,實在不行,還可以自己先出資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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