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是指發生工傷的職工及其家屬享受的一系列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待遇。本文從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來解讀工傷保險待遇,以及如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程序。
一、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法規,其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受益人、申請程序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法規,其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程序、受益人、補償標準等。
二、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程序
1、申請人首先需要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并提交有關資料。
2、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傷情的診斷證明,以及受傷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等。
3、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受傷工人的就業證明、工資證明、單位給予的補償證明等。
4、勞動保障部門會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如果審核通過,則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三、工傷保險待遇的受益人
1、受傷工人本人:受傷工人本人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報銷、醫療補助、殘疾補助、生活補助等。
2、受傷工人家屬:受傷工人家屬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撫恤金、喪葬補助等。
本文從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申請程序和受益人三個方面,闡述了工傷保險待遇的內容,以及如何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受傷工人本人和家屬都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申請者需要提供有關資料,并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審核,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受傷工人和家屬應當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并及時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以確保自身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傷保險是一種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或疾病的保險制度,它是由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制度,旨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那么,工傷保險有什么待遇呢?
工傷保險的范圍
工傷保險的范圍包括工傷醫療費用、殘疾津貼、生活補助、職工家屬撫恤金等。具體來說,工傷保險的范圍包括:
1. 工傷醫療費用:指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勞動者承擔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門診費、藥品費、護理費等。
2. 殘疾津貼:指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勞動者承擔的殘疾津貼,包括殘疾津貼、殘疾補助金等。
3. 生活補助:指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勞動者承擔的生活補助,包括傷殘補助金、傷殘撫恤金等。
4. 職工家屬撫恤金:指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勞動者家屬承擔的撫恤金,包括職工家屬撫恤金、職工家屬撫恤補助金等。
工傷保險的繳費
工傷保險的繳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承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職工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一般為3%,職工的繳費比例一般為1%,具體比例可以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而定。
工傷保險的受益人
工傷保險的受益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發生工傷事故的職工本人,另一類是職工家屬。
職工本人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提供的醫療費用、殘疾津貼、生活補助等待遇;職工家屬可以享受職工家屬撫恤金等待遇。
工傷保險的申請
工傷保險的申請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職工本人的身份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療費用清單等。
申請工傷保險的職工需要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交申請,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經審核后,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提供的各項待遇。
工傷保險的終止
工傷保險的終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職工本人死亡,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被解聘或辭職。
職工本人死亡后,其家屬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提供的各項待遇;職工本人被解聘或辭職后,其家屬將不再享受工傷保險提供的各項待遇。
結論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工傷保險是一種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或疾病的保險制度,它的范圍包括工傷醫療費用、殘疾津貼、生活補助、職工家屬撫恤金等,繳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承擔,受益人主要有職工本人和職工家屬,申請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終止有職工本人死亡和被解聘或辭職兩種情況。工傷保險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制度,旨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希望大家能夠充分了解工傷保險的待遇,以便在工作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生活中,其實有很多農民工因為經濟原因外出打工,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識,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最新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2022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
(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1、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
(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第43條
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必須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補貼。
三、工亡保險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
(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以上就是關于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如果有此類情況發生,其相關權益受損,您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農民工發生 工傷如何賠償 賠償標準是多少呢相信很多農民工勞動者斗毆不是很清楚,下面找法告訴廣大農民工們,請注意: 1、工傷職工到指定醫院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本市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 伙食補助費 。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勞保醫療及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醫療期。工份醫療期的時間由企業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醫療期 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5、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法律客觀: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我國境內的有關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第一、醫療保險待遇(一)醫療費第29條第3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伙食補助費第4款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住院期間。(三)食宿交通費第4款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四)康復治療費第6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五)輔助器具費第30條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條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七)生活護理費第31條1、標準: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八)工傷復發的費用第36條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第二、傷殘保險待遇(一)傷殘補助金1、標準: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二)傷殘津貼1、標準: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三)傷殘補助金1、標準: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四)傷殘津貼1、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1、標準:五級、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六)傷殘補助金1、標準: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八)傷殘津貼第43條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第三、工亡保險待遇第37條(一)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4、供養親屬范圍:(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要求:(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第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第39條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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