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個人財產買的保險如何分配,需看實際情況:
1.如果可以證明是用個人財產買的,且金額沒有超出日常生活開支,那么屬于個人財產,若離婚,可以不進行分割。當然,也可以根據個人意愿選擇將保單現金價值進行分割;
2.如果是用個人財產買的,但是金額超出了日常生活開支,那么屬于侵害了夫妻間的平等財產處理權,因此若離婚,那么有轉移共同財產為個人所有的嫌疑,應當分割保單現金價值;
3.如果是個人財產買的,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保險產生了分紅或其他收益,那么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予以分割。
一般來說,保險離婚的時候分不分,主要還要看是用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交的保費,比如:
1.如果是婚前用個人財產交的保費,那么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2.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交的保險保費,那么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現金價值;
3.保險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分紅或其他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將相關收益進行分割;
4.如果是父母或第三人為夫妻一方購買的保險,比如父母為子女(夫妻一方)購買的保險,那么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可以不分割。
如果個人商業保險的保險費是用 夫妻共同財產 繳納,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一般來說,該婚后購買的個人商業保險 屬于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 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 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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