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賠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可以參考一下北京的失業保險賠償標準。
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36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63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90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17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45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536元發放。
失業的情況有時候很難避免,比如公司如果經營不善倒閉了,導致我們失業,或者是公司想要裁員,導致我們失業。因此我們購買了社保的朋友如果失業的話,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也能夠保證我們的生活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今天小探就來跟大家聊一聊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不得低于多少錢,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不得低于多少錢?
【1】失業人員在失業以前,本人以及單位繳費滿一年但是如果不滿5年,那么,沒滿一年就按三個月增加領取失業金。
【2】如果是滿5年,但是沒有滿10年,那么從第5年開始,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個月,最長是18個月,如果說是在10年以上,那么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并且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要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看,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3】如果說交失業保險滿了一年,但是不滿10年,那么就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來發放,如果說是滿了10年,那么就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發放。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必須根據相應的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且單位以及本人都已經繳納滿了一年。
【2】這一次失業并不是本人的意愿導致的,比如說只能夠是裁員或者是破產,這樣的情況才能夠申請。
【3】勞動者在失業以后必須辦理失業登記以及求職登記。
只有滿足了上述三個條件,才能夠領取到失業保險金。并且大家一定要在勞動合同解除的60天之內去進行申請,否則就會失效。
要領取失業保險首先,需要大家,進行失業登記以及需要進行應聘登記。需要準備的資料有社保卡原件以及身份證銀行卡,或者是存折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因為每一個人有著不一樣的情況,所以需要提交的資料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企業拒絕提供相應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那么,失業者可以直接向社保局進行投訴并且尋求幫助。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世界經濟發展受到很大影響,許多國內企業在疫情陰影下艱難生存。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不得不進行“瘦身”裁員,很多小微企業直接倒閉,失業人數增加,再就業壓力也加劇。怎樣才能度過這個暫時的難關?青桐今天講了一下失業保險的申請。
申請失業保險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保險: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未經本人意愿擾亂就業的;
3、已登記失業,且有求職要求。
對這些條件的解讀是,如果你是因為公司裁員、破產、辭退,或者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后辭職而失業,只要你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就可以到社保保險相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報名的時候一定要確定有再就業需求。在這里,你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相關部門會根據你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出你可以申請的金額和月份。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越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就越長。領取時間在33,335,424個月之間,也就是說至少可以領取3個月,最長24個月。數額也是根據你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來確定的。一般最低為當地月最低工資的70%。
注意:申請失業保險和你的戶籍在哪里沒有關系。只要在當地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就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失業保險。失業是我們都不想看到的。如果真的面對了,還可以拿失業保險緩解生活壓力。
相關問答: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社保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如下: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并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溫馨提示】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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