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金領取條件及標準分別如下:
領取失業救濟金需滿足以下條件:
1、失業員工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并且失業;
2、失業前按已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且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或以上;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或辭退的;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向社保機構失業部門辦理申領手續。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托,并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后的委托書。
失業救濟金領取的標準是: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救濟金申領流程是: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折。
3、失業人員本人應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癥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治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后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5)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帶的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2、失業人員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和停發工資日期的證明;
3、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開出的《就業與失業登記證》或反映其就業、失業狀態的證明;
4、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職業介紹機構或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張;
6、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一、什么是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部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費用,為了保證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對失業者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待遇還包括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失業者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才能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待遇補償。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2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
1、失業者必須按照法規參加失業保險,并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失業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失業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主要情形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過錯,如不按法規提供勞動條件,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失業者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在失業者失業前,單位和失業者本人根據相應的法定繳費時間累計滿一年但不滿5年的情況下,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就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若已滿5年未滿10年,從第5年累計開始,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可以領18個月。
3、如果繳費在10年以上的話,那么最長可領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依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一般來說失業保險金都是在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左右。
三、怎么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者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件、戶口簿、照片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材料,向社保繳納城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申請人所提交的申領的相關材料后給予備案核查。
相關材料有停止或終止勞動合同文檔原件、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就業登記(失業保險交費)證明彩泥、暫住證的復印件、現居住地社區證明的原件等。涉及到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的,還需《失業保險看作繳費年限評定表》。
3、針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的,失業者通過就業登記以后就可以領取到自己的失業保險金了。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審核通過后,一般在申請的次月就可收到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每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岳陽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1.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540元/月、1380元/月兩個檔次,即:
①岳陽樓區、君山區、云溪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新區、城陵磯新港區為1540元/月;
1540×80%=1232元/月(失業金每月可領大概金額)
②岳陽縣、汨羅市、湘陰縣、臨湘市、華容縣、平江縣、屈原管理區為1380元/月;
1380×80%=1104元/月(失業金每月可領大概金額)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 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辦理材料 (現場辦理)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 失業保險金 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122元發放。 看到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因此符合 領取失業保險金 情形的人,就可以根據計算公式,從而計算出自己能獲得多少的失業保險金來維持生活了,好了以上就是失業保險如何計算,失業保險金有多少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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