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個人應當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低于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處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以上3000以下的罰款。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不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并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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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請參見第二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居民老年時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與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居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為農村居民建立的達到規定養老年齡后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制度。
第四條凡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新農保。
第五條新農保遵循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
第六條新農保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新農保基金實行市本級和縣(市)級統籌。
第七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新農保經辦機構(以下簡稱農保機構),負責指導各區業務辦理,統籌市、區基金管理、建立管理個人賬戶,發放養老金、辦理保險關系轉移和信息變更等日常工作。區農保機構負責轄區內新農保參保登記、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檔案管理,并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等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負責對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的參保資格、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的初審和信息錄入等工作。村、社區代辦員應當做好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領取、保險關系轉移等工作基礎材料的收集與上報。公安、財政、審計、民政、農業、殘聯等有關行政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農保工作。
第二章參保登記
第八條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或者農保機構指定的村、社區代辦員申請參加新農保,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九條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農村居民參保登記時,應當申報其子女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經審核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辦理參保登記的農村居民是一至二級重度殘疾人的,應當提供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條村、社區代辦員應當于當月20日前,將農村居民提交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等材料報送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應當于當月25日前,將村、社區代辦員提交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等材料報送區農保機構。區農保機構對信息系統中參保人員的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后上報市農保機構,市農保機構應當建立參保人個人賬戶,并按規定核發社會保險卡(冊)。
第十一條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參保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村、社區代辦員申報或者到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新農保基金包括:
(一)參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政府補貼;
(三)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的補助,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提供的資助;
(四)新農保基金的利息;
(五)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在一個繳費年度內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按年度繳費至60周歲。繳費檔次可根據國家和省規定以及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參保人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所差年限的個人繳費,新農保實施當年一次性補繳的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中斷繳費人員可按所選繳費檔次補繳間斷年份的保險費。新農保實施時,參保人年滿60周歲的不繳費。
第十五條參保人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
第十六條參保人參保繳費享受政府補貼,補貼標準為:選擇每人每年100元檔次的,每年補貼30元。在此基礎上,繳費檔次每提高一檔,補貼標準增加5元。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的,不予增加補貼。
第十七條一至二級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除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政府補貼外,每人每年政府為其代繳80元,其余部分個人承擔。
第十八條參保人當年未繳納保險費的,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國家和省對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參保人所在的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所屬成員參加新農保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在個人繳費基礎上,原則上對每名參保人每年補助或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累計不超過4萬元。
第四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二十條新農保個人賬戶應當記錄參保人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政府補貼;
(三)集體補助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資助資金;
(四)個人賬戶資金產生的利息。個人賬戶資金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支付參保人本人養老金,任何人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出現以下情況,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其個人賬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扣除政府補貼,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二)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個人賬戶剩余資金扣除政府補貼,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三)在繳費期間去國外、境外定居,已取得外國籍的,個人賬戶資金扣除政府補貼,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農保機構予以保留并計息;繼續繳費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第五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年滿60周歲;
(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其符合參加新農保條件的子女參保后,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第二十六條養老保險待遇由農保機構指定的代發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七條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一個月攜帶社會保險卡(冊),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經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核查、區農保機構確認、市農保機構審核后,自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相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第二十八條參保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第二十九條新農保養老金領取人員每年應當按照農保機構的要求進行身份確認。未經身份確認的,農保機構應當停發養老金,待其身份確認后予以補發。
第三十條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可根據國家、省規定以及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六章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第三十一條符合參保條件的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人員參加新農保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老農保人員,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享受政府補貼。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達到60周歲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符合參保條件已享受老農保待遇的人員,在按規定參加新農保、享受新農保待遇的同時,繼續享受老農保待遇。
第三十二條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時,同時享受新農保待遇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終止新農保關系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扣除政府補貼,一次性退還本人。已經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繼續享受新農保待遇,同時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十三條參保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的,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跨統籌地轉移的,可將其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參保地。暫時無法轉移的,可將保險關系暫存于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第七章基金監督管理第三十五條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平衡財政預算。
第三十六條新農保基金中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得占用個人賬戶基金。
第三十七條市農保機構應當設立新農保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基金收入戶用于歸集新農保繳費,定期將保險費轉入財政專戶。基金支出戶應留存一定的周轉金,確保新農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三十八條市農保機構應當將征繳的保險費解繳到新農保基金收入戶,并及時轉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三十九條市農保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的財務、統計等制度。市、區農保機構每年按規定編制新農保基金收支預決算,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匯總核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條除國家基礎養老金補貼、省參保繳費補貼外,市、區人民政府的繳費補貼、養老金補貼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并按時撥付農保機構。開展新農保工作所需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以及信息網絡建設維護費用應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農保機構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一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將新農保基金納入日常監管業務范圍,對基金的籌集、使用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確保基金安全。市、區農保機構應當主動接受上級和同級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八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農保機構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通過偽造有關證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多領、冒領、騙取養老保險金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國家和省對養老金的停發、暫緩辦理、喪葬補助申領等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縣(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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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你省的新農保政策問答,其中第29問就有新老農保的對接規定。至于具體操作,請到當地社保部門咨詢。你們不要回憶當時是怎么說的了,畢竟時代不同了。
黑龍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愿參保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顯著特征是什么?
答: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么?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相比具有許多鮮明的特點,主要有:(1)老農保沒有明確的財政補貼標準,只有集體經濟適當補助,隨著經濟體制的轉換,集體經濟補助也沒有了。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國家財政直接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縣兩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2)老農保是參照商業保險模式設計的,養老金待遇完全由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確定,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模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出資,今后的基礎養老金領取標準將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逐步遞增。
4、新農保試點的任務目標是什么?
答:2009年試點面達到全省縣(市、區)總數的10%左右,參保人數占全省農村居民總人數的10%以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年擴大試點范圍,盡早實現全覆蓋。
5、今年試點單位要求參保率應是多少?
答:參加新農保完全自愿,不要求參保率。
6、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答:我省行政轄區內具有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愿參加新農保。
7、繳費檔次如何劃分?
答: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為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
8、超過500元檔次如何繳費?
答:超過500元增設的繳費檔次最高標準試點期間暫不得超過1000元。參保人應每年繳費一次,至60周歲止。
9、新農保的繳費年限是多久?
答: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繳費方式收繳保費。
10、距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參保繳費?
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采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后,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于15年。
11、參加新農保政府如何給予補貼?
答: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為參保人給予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省級財政補助60%,試點縣(市、區)財政補助40%。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12、超過五個檔次如何給予補貼?
答: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省級財政不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確定。
13、參加新農保集體如何給予補助?
答:鼓勵鄉(鎮)、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農村居民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14、為什么要限制集體補助最高額度?
答:因為新農保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如果過高的標準勢必造成這項制度難以為繼。
15、新農保如何參保?
答: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所屬經辦機構核準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額后,參保人員到新農保經辦機構繳費,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完全積累,記錄終身。
16、個人賬戶包括那些資金?
答: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和利息;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17、個人賬戶存儲額如何計息?
答:新農保個人賬戶存儲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計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期發布。
18、什么是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
答:基礎養老金是由中央財政直接出資,對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的農村居民發放的普惠式養老金,目前試點地區的基礎養老金,國家定為每人每月55元。
19、如何計算月領取養老金額?
答:養老金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財政根據年度計劃按實際人數撥付。
參保人月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60周歲時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總額÷139
20、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有那些?
答:新農保實施后,參保人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1、為什么強調年滿60周歲農村老人每月領取55元養老金,其子女必須參保?
答:如果完全無條件地給予老年農村居民保障的話,以現在人們對社會保險的認知程度,最后很可能出現只有老年人或者臨近老年的那些人參保,而青壯年農民不參保的現象。養老保障是一個長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導大家積極參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讓這些老人的子女參保繳費并不是拿他們的錢給其父母發養老金。老人的養老金是政府發的,他們參保繳費是給他們自己將來進行儲蓄,繳費時政府還會給予不低于30元的補貼。
22、領取養老金的方式?
答:新農保待遇由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待遇人員每年應進行領取資格認定。在實施中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養老金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23、參保人員故亡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所屬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終止手續。
24、參保人員出國定居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出國定居,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本息積累額除政府補貼外全部退還給參保人。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它參保人的養老金。
25、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及刑事事件的如何辦理?
答:領取養老金人員在被通緝、看押、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看押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并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
26、新農保基金如何管理?
答:試點階段,農保基金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管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實現分賬管理,待條件成熟時,逐步提高統籌層次。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設立農保基金專戶,加強對農保基金的監管,實行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并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轉借、挪用和侵占。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共同編制年度基金收支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并將基金收支計劃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27、新農保基金如何監管?
答:要本著對事業負責、對農民負責的精神,各級政府要制定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投資運營全過程實施監控和定期檢查。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完整。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8、新農保關系如何轉移?
答:新農保的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可將其保險關系暫存于參保地,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待條件具備時再轉移。
29、新農保與老農保制度如何銜接?
答: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原已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開始享受政府補貼。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照新農保的待遇計發辦法計算參保人的養老金,達到領保年齡時,享受相應待遇。
30、新老農保基金賬戶如何處理?
答:試點縣(市、區)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探索將老農保基金全部歸并到新農保基金管理的辦法,最終撤消老農保基金財政專戶,實現老農保制度向新農保制度的順利銜接與過渡。
31、新農保與其它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答: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及與被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國家另行制定。已參加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的,再參加新農保,原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符合領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相應待遇。
32、外來人員至今未入本地戶籍的是否可以參加新農保?
答:外來人員只要不具有當地戶籍,不論其在當地實際生活多少年,都不可以參加新農保。
33、身份證與戶口簿不一致或農村老年直接領取對象無身份證怎么辦?
答:以身份證為準。無身份證的,當事人須補辦身份證,如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安部門辦理的,則以其戶口簿為準。
34、個人賬戶資金是否可以退還或繼承?
答:出現下列情形的,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能夠退還和繼承:
(1)如果參保人出國(境)定居,將終止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本人。
(2)如果參保人參保繳費及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除政府補貼外,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沒有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并入調劑金。
3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丟失怎么辦?
答:如果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不慎丟失或損毀,可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鄉鎮社保所填寫繳費證補發申請表,由鄉鎮社保所到縣(區)農保經辦機構為您辦理補辦手續。
36、農民工可以參加新農保嗎?
答:現在農民工流動很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了;如果沒達到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計繳費不滿15年,他們可以按有關規定,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積累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規定領取待遇。
37、怎樣辦理參保手續?
答:參保人只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并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手續。
享受政府特殊補貼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員需要攜帶《中華人民共放國殘疾人證》或《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村委會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手續。
38、如何辦理參保人員變更登記手續?
答:如參保人員,姓名、性別、農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發生變化,需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參保本人也可到鄉(鎮)事務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39、參保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注銷登記?
答: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跨縣(市、區)轉移或死亡等情況,應終止新農保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
40、如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答: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可持相關證件、材料到村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并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41、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國(境)定居證明;
(3)變更為城鎮戶籍的,應提供戶籍變更證明;
(4)跨縣(市、區)轉出的,應提供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5)參保人員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等;人員失蹤公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公告死亡證明。
42、參保人怎樣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從什么時間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
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員從到達領取年齡的次月起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
43、參保人如何辦理關系轉移手續?
答:參保人需要辦理關系轉移時,需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身份證原件等有關材料,到轉入地村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參保表》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接收手續。
44、已達到領取待遇年齡人員保險關系能否跨縣(市、區)遷移?
答:不能。
45、對屬于冒領養老金的如何進行處理?
答:發現屬于冒領養老金的行為的,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封存被冒領人員的個人賬戶,并追回被冒領的養老金,同時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46、如何制約錯領、冒領的現象發生?
答: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應匯同鄉(鎮)事務所和村委會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7、新農保開展地區村委會具體負責哪些工作?
答:負責參保登記、繳費檔次的選定、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工作,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負責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48、在參保登記上報程序中協辦員有哪些具體工作?
答: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并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并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一并上報鄉(鎮)事務所。
49、參保人員按什么時限繳納保險費?
答:新農保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于當地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折。
50、參保人在參保當年及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當年是否應繳納保費?
答:參保人員在新農保制度實施當年應繳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對于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也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51、如何辦理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費補助或資助手續?
答: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應按規定時限向鄉(鎮)事務所提交《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明細表》,并將補助或資助金額存入縣(市、區)級社保機構指定賬戶。
52、個人賬戶記錄項目應包括哪些信息?
答: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
53、個人賬戶如何查詢?
答:參保人員可到縣級社保機構打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或登陸社會保障網站查詢,也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系統查詢相關信息。
54、個人賬戶儲存額能否提前支付?
答:除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或死亡等辦理注銷登記后一次性支付外,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55、為什么要求填報《參保、變更、注銷登記表》時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答: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均屬于永久保存資料,它將隨參保人員記錄一生,并在繳費,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等環節有著重要的作用,一旦發生錯誤將給參保人及經辦機構帶來諸多問題。因此,在填寫上述表單時必須經本人確認方可上報。
56、參保人員怎樣領取或更換銀行存折?
答:已辦理新農保參保登記和需要更換銀行存折的人員,應于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持身份證到指定金融機構領取銀行存折,或由縣級社保機構負責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57、新農保按什么時限繳費?截止日期是哪日?
答:新農保繳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于12月10日前將當年的保費存入銀行存折。具體情況根據各試點縣(市、區)規定執行。
58、對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作何處理?
答:對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將按中斷繳費處理。
59、對于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進行養老保險費扣繳條件的地區如何繳費?
答:對于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進行養老保險費扣繳條件的地區,可于每年11月份由鄉(鎮)事務所、金融機構、村干部組成的收費組定期到各村收繳下年度保費。
60、如果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記錄提出異議,社保經辦機構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記錄提出異議的,各級社保機構都應及時受理并進行核實。經審核,確需要調整的,應由縣級社保機構及時處理填寫《變更表》,并將變更的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61、新農保待遇如何發放?
答:新農保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62、新農保對統計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鄉(鎮)事務所以及村委會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完成統計數據的采集和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等工作,并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上報及時。
63、什么是“金保工程”?
答:金保工程是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以中央、省、市三級網絡為依托,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等核心應用,覆蓋全國的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工程。其內涵可以簡要概括為“1234”四個字:“1”是一個工程,指在全國范圍建設一個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網絡共用、信息共享、覆蓋各項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的電子政務工程;“2”是兩大系統,指建設社會保險子系統和勞動力市場子系統;“3”是三級結構,指由中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市三層數據分布和管理結構組成;“4”是四項功能,指具備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四項功能。
64、如何通過“金保工程”為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務?
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信息中心將以金保工程和全省公安數據庫為基礎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員繳費、變動和領取待遇等進行計算機管理。參保人員可以到所在的村委會辦理相關新農保參保、變動等申報服務。
65、如何對參保人員進行生存認證?
答:新農保生存認證采用活體指紋認證辦法進行。參保人通過數據查詢或指紋采集終端點通過在計算機上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找到本人的參保信息,按照計算機提示,輸入自己的指紋,系統識別后提示“生存認證成功”,即完成了生存認證工作。長期居住在外省的人員可以通過郵寄指紋采集模的方式實現。具體是每年給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郵寄指紋采集模,參保人將按有自己指紋的指紋采集模郵回縣級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負責輸入計算機,以完成指紋生存認證。
66、鄉鎮農保事務所如何開通金保工程服務?
答:各鄉鎮農保事務所金保工程要求將上線申請表報所屬縣級勞動局,縣勞動局報所屬市勞動局信息中心,由市勞動局信息中心負責開通服務。
67、金保工程中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共有幾個處理功能?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共有3個主要功能,分別為收繳管理、支付管理、個人管理。其中收繳管理主要管理參保人員的繳費、劃帳、記帳等;個人管理主要完成登記、轉移、變更等管理;支付管理主要管理待遇享受、生存認證等管理。
68、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主要有參保登記、變更登記、統籌內轉移、統籌外轉入、中斷繳費、恢復繳費、終止繳費等7項功能。
69、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主要有參保登記、變更登記、統籌內轉移、統籌外轉入、中斷繳費、恢復繳費、終止繳費、到齡通知、領取申請、待遇核定、暫停待遇、恢復待遇、終止待遇等13項功能。
70、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收繳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收繳管理主要有收繳報盤、收繳回盤、一次性補繳、中斷補繳、一次性補助等5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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