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必須要有第三方簽字才屬于合法合同么?
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有第三方簽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合同應該是雙方合議的結果,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不是。只要合同當事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的合同即為有效。
參考法律
合同法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
同成立。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說試用期是6個月,半年簽訂一次。這樣合法嗎?
按法律規定,違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我的勞動合同是與第三方公司簽的,這樣有保證嗎?要注意什么?
我畢業半年多了,06年5月份進入一國企實習,企業說實習期半年,后給我們簽合同,可是實習期都結束兩個月了還沒有簽,而且公司內的很多畢業生也都是,有的三年了還沒交過一份保險。最近聽說年后公司要給我們簽合同,但是是要我們和第三方簽,說是怕連累公司,我現在還不打算離開現在這個崗位,請問:在與第三方簽合同時我應該注意哪些問題,能更好的保證我的權利?一實習期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必須與勞動合同同時約定
而且只有勞動規定勞動期限達到一定時間時,實習期才可為半年.
二你們與公司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給予你們選成損失的,未交納法定保險金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第三方與你們之間的關系要弄明白.否則將來權利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與第三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可以認定為有保證。在簽訂時注意如下事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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