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不滿意 應該怎么辦
十級傷殘只賠付三萬塊錢,合理嗎?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認定賠償單位不服怎么辦?
一、工傷認定賠償單位不服怎么辦? 1、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是否屬于 工傷 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 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 2、《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 工傷保險 待遇有異議的。 二、認定工傷的情形是什么? 《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不僅是因為受傷或者得了職業病,還包括因工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能被認定為工傷的職業病應當是國家《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納入職業病范圍的10類115種職業病其中的一種或幾種。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單位作為勞動關系中的一方,也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權利。工傷認定賠償單位不服的,單位可以舉證說明工人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者要求重新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明確評殘標準。單位也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向法院提請訴訟,參加庭審的時候需要單位委托一位 代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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