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 繳納工傷保險 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應當由企業或雇主按國家規定的費率來繳納的。勞動者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這是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不同之處。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傷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負擔。單位需繳納該費用,而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費率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來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由雇主來繳納。
工傷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在工作中受傷的員工提供保障。這種保險制度的費用通常由雇主來承擔,以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時能夠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雇主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數額通常根據員工的工資總額和行業的風險程度來確定。一些國家還規定了工傷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和最高繳費金額。這種繳費方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工傷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性。
通過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雇主可以保護員工的權益,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忠誠度。同時,這也可以減少因工作傷害而引發的糾紛和法律訴訟,維護企業的聲譽和穩定運營。
總之,工傷保險由雇主來繳納,這是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和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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