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能滿足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又能緩解家庭的負擔。那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是什么呢?
一般來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涵蓋了城鎮居民的住院費用、門診費用、藥品費用等。具體而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住院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包括住院費用,其中包括住院床位費、護理費、西藥、中成藥、中草藥、檢查費、治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
二是門診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包括門診費用,其中包括門診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護理費、西藥、中成藥、中草藥等。
三是藥品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包括藥品費用,其中包括西藥、中成藥、中草藥及其他藥品費用。
四是特殊疾病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還包括特殊疾病的費用,具體疾病請參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特殊疾病報銷范圍》。
五是殘疾人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還包括殘疾人的住院費用、門診費用、藥品費用等。
六是健康檢查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還包括健康檢查費用,具體檢查費用請參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健康檢查費用報銷范圍》。
上述就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主要內容。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不僅涵蓋了住院費用、門診費用、藥品費用等,還包括特殊疾病費用、殘疾人醫療費用和健康檢查費用,以滿足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緩解家庭的負擔。
但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仍存在一定的限制,比如報銷的藥品有限,報銷比例有限,報銷標準有限等。因此,在使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時,應該熟悉相關政策,了解報銷范圍,以免出現報銷不足的情況。
大病醫療救助范圍包括如下:
1、惡性腫瘤;
2、尿毒癥;
3、重癥肝炎;
4、腦中風;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7、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2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癥。
所有參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列入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1、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周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周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癥、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計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新農合報銷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2萬元以上(含2萬元)部分和政策范圍外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含4萬元)部分。
【法律分析】:居民醫保門診是可以報銷的。規定如下:1、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2、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醫保門診是可以報銷的。醫保報銷范圍包括門診、住院和大病,但門診報銷的比例低于其他兩項。一般來說,門診報銷比例在50%以下,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較少,大部分由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或現金進行支付。如果被保險人不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那么門診費和其他費用都必須由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大病險包括特重以及重大疾病保險,具體包括嚴重而危及生命的、治療后生活質量無法保證不能自理的、疾病預后不好生命嚴重縮短的。
目前我國納入大病保障的大約有二十多種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比如白血病,嗜鉻細胞瘤,小細胞性肝癌、急性心肌梗塞,指的是心肌缺血導致的心臟不可逆轉的梗死。
2020年新版醫保目錄名單
醫保的報銷范圍為:
居民醫保的報銷范圍:包括普通門診報銷、大病報銷和特殊門診報銷;
職工醫保的報銷范圍: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統籌賬戶可報銷住院醫療費用、特殊門診醫療費用等,個人賬戶可直接支付普通門診、定點藥店購藥的費用、住院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等;
無論是居民醫保還是職工醫保,在報銷相關醫療費用的時候,通常都有起付線、報銷比例、限額方面的限制。
此外,各地醫保雖然可報銷的范圍大同小異,但是在起付線、報銷比例等方面的規定可能有所差異,因此具體還是要看當地醫保報銷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指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等方面的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了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報銷范圍(俗稱“三大目錄”)。[1]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三大目錄的相關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給予支付。[
根據《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今年調整的目錄外藥品主要有7類: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被相關部門納入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藥品,納入國家集中帶量采購范圍集采成功的藥品。
2015年1月1日以后獲批上市的藥品,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同時考慮到各省原自行增補藥品的用藥延續性,本次也將納入5個及以上省級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納入調整范圍。根據申報條件,共計704種目錄外藥品申報成功。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考慮怎樣買醫療保險時,還要知道一點,無論什么樣的險種,醫療費用都是不會重復報銷和超額報銷的。在已經參加社保的前提下,選擇商業醫療保險時對費用型的險種適當選擇就可以,要傾向于津貼型的保險。這種保險不受治療費用、疾病種類的限制,只是根據住院的實際天數給付約定的賠償金。
搞清險種的責任范圍很重要,只有責任范圍內保險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才會履行賠付義務。否則非但沒有起到應有的保障作用,還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理賠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20年醫保藥品目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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