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種計算方法: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
擴展資料:
新條款:
本次的新條款在費率結構中增加了更多的從人因素,并引入了車型系數,區別對待高風險客戶和低風險客戶,加大了費率的差異化程度。
首先,新條款引入了車型系數。不同車型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對于安全性能非常好、出險概率比較低、維修成本比較低的車型,如依維柯、金龍、切諾基、索納塔等車型,實行一定的費率下浮。反之,對于特異車型、稀有車型、古老車型給予費率上浮。
其次,家庭自用車、營業用車車損險條款中設定了500元絕對免賠額。經統計,揚州本地保險公司賠款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賠案,占整體賠案件數的51%,而理賠金額僅占賠款總額的5%。也就是說,大量的理賠資源浪費在處理幾十元、幾百元的小案子上面。
“500元以下免賠”引起揚州車主們的強烈反響,但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可以有效配置人力資源,更好地去服務需要服務的客戶。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發生500元以下的損失自己處理,但由于在保險公司沒有索賠記錄,續保時反而可以享受5%-10%的保險費優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損險
車損險是主要保障自己車輛損失的一種商業車險,當自己的車輛因為意外事故發生損傷的時候是可以通過車損險來申請賠償的。在投保車損險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是需要確認好相應的投保保額的,這樣才能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能夠獲得足額的賠償。那么車損險是怎么計算的?一起來了解一下。
車損險是怎么計算的?
車輛損失險保費=(基礎保費+車輛購置價*費率)*優惠系數。
現行的車損險有三種保險形式:一是按照新車購置價承保;二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承保;三是按照雙方協商的價格承保。
1、按照新車購置價承保時,汽車車損險計算公式如下:
汽車車損險保費=(基礎保費+車輛購置價*費率)*優惠系數
備注:由于不同保險公司、渠道所購買的車損險價格是不同的,同時各家保險公司的優惠和費率也在一定范圍內浮動,但基本都大同小異,車損險保費一般也會在一定價格區間內。
2、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承保時,汽車車損險計算方式如下:
車損險費用=基礎保費+(投保時新車購置價-折舊金額)×費率
折舊金額=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系數。
根據新車的購買價格的保險方式被保險公司視為全額保險,一旦發生危險,被保險人可獲得實際損失賠償。實際價值是指新車的購買價格減去折舊金額。這種保險方式雖然可以支付較少的保費,但在保險方面并沒有完全保險。這種保險通常發生在稀有車輛或被沒收的車輛上。由于稀有車輛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不具有可比性,且其價值相對較高,因此沒收車輛的購買價格往往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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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車損險保額的方式有三種:(1)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額,這個購置價是指市場上投保當時同種車型的價格加上購置費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以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2)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來確定保額,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于不足額投保。在出險時,要按照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進行賠償。而保險公司不賠的比例往往會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費。)(3)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象老爺車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這兩種車的保險金額都不好確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的方式。)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確定投保金額不但不能過低,同樣也不能過高,否則就是超額投保,《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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