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險如何定罪1萬元怎么罰?
個人進行騙保行為,騙保金額在1萬元的會按照騙保罪立案處理,行為人會受到刑事處罰,單位進行騙保活動,騙保金額在1萬元的,不構成騙保罪的立案標準,會處單位罰金,但不會追究單位法人的刑事責任。
一、騙保險如何定罪1萬元怎么罰? 保險詐騙金額個人在1萬元以上的就會被判刑。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騙保如何處罰的? 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可能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指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保險金達到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達到25萬元以上的,即可認定,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如達到20萬元以上,單位如達到100萬元以上,即可認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保險詐騙罪是牽連犯嗎? 保險詐騙犯罪突出的特點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會觸犯其他罪名,構成另一獨立的犯罪,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之為牽連犯。所謂牽連犯,是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有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它具備以下幾個特征:以實施一個犯罪為目的;有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數個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數個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數罪是他罪的方法或結果行為。如前所述,我國《刑法》第198條第1款用敘明罪狀的方式規定了保險詐騙罪的五種復行為方式。這些復行為中“騙取保險金”是保險詐騙罪的目的行為,在此之前的行為則就是本罪的方法行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說,本罪所列的幾種行為方式都有可能構成牽連犯。 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根據其具體的涉案金額處罰標準不同。騙保數額較大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騙保數額巨大的,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騙保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詐騙罪處罰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保險詐騙罪量刑標準2023
法律主觀: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
2022年詐騙罪量刑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綜上所述,2022年詐騙罪量刑標準是建立在對于不同詐騙財產價值劃分的基礎上,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在量刑起點上的基礎上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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